沪食药监人〔2016〕333号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层监管人员入职培训方案的通知》和市食药监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上海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入职培训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围绕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和任务,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成立后,应对局机关、执法大队和基层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岗位人员(以下统称“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开展不少于40学时的全员入职培训。现有人员的入职培训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2017年起新招录人员的入职培训应在试用期内完成。通过培训,使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明确工作内容、程序和职责,掌握从事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所需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工作方法,提升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加强职业化、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整体规划,分级实施。市食药监局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统一部署,制定全市培训工作要求,确定入职培训课程,遴选相关业务骨干定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明确授课内容和要求,提升师资队伍业务能力和授课技巧。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区县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入职培训的具体实施,可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模拟培训等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全员参训。
(二)统筹资源,共享共用。市食药监局与各区县市场监管局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和联动机制,统筹全市师资资源,共享共用,形成合力。同时,利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干部网络学院平台,开展网络培训。
(三)统一标准,加强实效。市食药监局制定统一培训内容、学时要求、课程项目和考核标准,并结合实际不断优化完善。区县市场监管局应结合本区实际固定师资,加强培训考核和评估,切实提升培训效果。
三、入职培训方式和要求
(一)集中培训。各区县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区监管实际,以《全国食品药品基层监管人员培训试用教材》(含《综合知识篇》和《监管实务篇》2册)为参考教材,推选若干名业务能力和表达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师资,结合本区实际开展入职培训课程的集中教授。
(二)网络培训。2017年起,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干部网络学院完成“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网络培训”专项培训中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关考核。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指定一名人员负责本区县学员账号开通、管理和维护。
(三)模拟培训。市食药监局组织基层监管骨干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现场快检示范培训班,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参照市食药监局培训方式,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开展全员快检培训,确保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掌握快速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入职培训实施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市食药监局对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入职培训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培训考核。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做好培训档案的管理,将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完成入职培训情况纳入对其年度考核。各单位自市场监管局成立后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入职培训开展情况(含主要做法、培训人数、学时、特色等)请于2016年11月30日报市食药监局组织人事处,纳入市食药安办对各区县的考核。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教育培训工程,建立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入职培训制度,对每年新入职的人员开展入职培训,加强培训管理,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专业监管能力,保障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