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16〕669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水利稽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中心城区建管委、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光明集团、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水利稽察绩效,充分发挥水利稽察力量作用,保障本市水利建设顺利实施,实现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常盯严管和常盯常管,我局制定了2016年上海市水利稽察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6年5月25日
2016年度上海市水利稽察工作计划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2016年水利稽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水安监〔2016〕15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机构和地方水利稽察工作的通知》(水安监〔2016〕16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本市水利稽察绩效,充分发挥水利稽察力量作用,结合本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2016年度上海市水利稽察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上海“十三五”水务、海洋发展总体要求和局党组对水利稽察工作要求,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水利稽察力量作用,实现对本市水利工程常盯常管和常盯严管,为工程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思路
围绕本市重大水利工程和中央投资水利工程等重要建设项目,以项目进度、资金、质量和安全为重点,针对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的特点开展稽察;继续加强市水务局水利稽察能力建设,逐步推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稽察工作开展,充分发挥水利稽察力量作用,为大规模水利建设保驾护航。
三、主要工作
(一)开展在建重大水利工程稽察。
按照水利部的关于对本地区负责实施的重大项目全覆盖稽察督查的要求,通过开展项目稽察和安全、质量专项稽察等多种形式,对本市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全覆盖稽察,重点对工程进度、质量、资金和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常盯严管,促进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按期优质安全建设。
(二)开展中央投资项目稽察。
开展中央投资水利项目稽察,及时发现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建立稽察台帐,抓好整改落实。
对稽察发现的问题监理整改台帐,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强化跟踪督办,形成稽察工作的完整闭合链条。对整改措施不落实、拒不整改的项目和单位将予以通报。
(四)进一步加强稽察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水利稽察专家选聘、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强对稽察人员的组织与管理;开展水利稽察专家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帮扶,规范稽察报告的撰写和格式,提高稽察报告的质量,提升稽察人员业务技能,建立一致勤奋敬业、业务精湛、廉洁自律的水利稽察团队。
(五)逐步推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稽察。
近年来,水利行业稽察规模不断拓展,稽察强度不断加大,稽察作用日益体现,水利稽察已经成为水利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种监督手段。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水利稽察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本地区水利建设实际,积极开展稽察制度研究,逐步建立健全稽察工作职责、机构及人员,主动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为明年开展水利稽察工作做好准备。
(六)建立稽察月报制度。
根据水利部稽察月报制度要求,为及时掌握稽察工作和工程建设动态,建立市水利稽察月报制度。及时汇总稽察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项目稽察情况和稽察整改情况,总结稽察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为局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