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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阶段碳排放配额结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发改环资(2016)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维护碳排放交易规范稳定运行,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和《上海市2013-2015年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方案》有关规定,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碳交易试点阶段配额结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额结转

  本市2013-2015年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及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市2013-2015年度配额在2016年6月30日后停止用于交易和履约,等量结转为本市下阶段配额(以下称SHEA)。

  二、结转方式

  1、试点企业持有的2013-2015年度配额等量分期结转为SHEA,2016-2018年每年结转为SHEA的数量为其结余配额总量的1/3。

  2、机构投资者持有的2013-2015年度配额等量结转为SHEA,其中:

  (1)本通知发布之日前购入的配额,一次性结转为SHEA;

  (2)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含当日),通过挂牌交易方式购入的配额,一次性结转为SHEA;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购入的配额等量分期结转为SHEA,2016-2018年每年结转SHEA的数量为其协议转让总量的1/3。

  3、结转的SHEA可以通过本市碳排放交易平台交易转让,也可以用于履约清缴。

  三、配额结转量计算

  试点企业和机构投资者的配额结转量以2016年6月30日交易市场收市并完成清算后,本市配额登记注册系统记载的配额持有量为准。试点企业或机构投资者通过借碳方式借入的配额,不计入其配额结转量。

  四、其他事项

  1、对未来纳入国家碳交易市场的试点企业,在国家明确结转配额处置方案后,按照国家方案进行处置。

  2、鼓励相关企业和机构自愿注销碳排放配额,为全市进一步控制碳排放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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