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16〕565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确定松江区为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通知
松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通知》(沪水务〔2011〕232号)的精神,结合你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实际及申报情况,经研究,确定你区为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试点期为3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区结合生态文明的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深入挖掘区域节水特色,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现代农业发展、水务信息化管理、生态旅游规划等方面,积极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相关要求,以促进全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二、请你区抓紧启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各项工作,召开全区动员大会,编制试点建设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措施,落实试点建设的相关任务。
三、你区要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集水务、农业、建设、经信、环保、财政、教育等相关领域为一体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合力,多方动员,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并加大试点期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确保试点建设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