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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等关于开展2016年水务(海洋)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水务(海洋)〔2016〕49号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开展2016年水务(海洋)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务局(海洋局),中心城区建管委,市土地储备中心,城投(集团)公司:

  为落实水利部、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本市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决定开展2016年水务(海洋)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

  (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四)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五)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六)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4月。各区(县)水、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各市级项目法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5月至7月。各区(县)水、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各市级项目法人要指导、督促所属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8月至11月。各区(县)水、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做好市属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加强对区(县)水务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指导。市局将适时对部分地区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12月。各区(县)水、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各市级项目法人对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和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水、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各市级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整治重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有关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紧紧抓住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架系统、起重机械及脚手架等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切实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落实。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对安全专项整治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在建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请各区(县)水、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各市级项目法人、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将实施情况汇总表及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建管处。

  附件:2016年水务(海洋)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6年4月19日

  

附件 2016年水务(海洋)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 审核人: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段:年月日至月日 行动开展情况 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数量(处)   开展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项目数量(处)   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覆盖率(%)   企业自查出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程隐患(项)   自查自纠整改率(%)   检查情况 本辖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检查 (是否) 本辖区(单位)派出检查组次数   检查施工项目(处)   检查出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程隐患(项)   整治情况 经济处罚 起数   金额(万元)   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处)   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家)   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   责令从业人员停止执业、通报批评、诚信扣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   宣传情况 阶段总结通报(次)   媒体宣传(起)   曝光案例(起)   注:本表为本辖区(单位)内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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