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16〕347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建交委)、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开展河道水环境治理“三水”行动的工作意见》和《关于开展整治“五违”联合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水域的管理与保护,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擅自填堵河道行为,保障城市防汛安全,提高水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保障上海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决定在全市开展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现将《关于开展2016年度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水务局
2016年3月17日
关于开展2016年度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开展河道水环境治理“三水”行动的工作意见》和《关于开展整治“五违”联合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水域的管理与保护,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擅自填堵河道行为,保障城市防汛安全,提高水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保障上海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项目跟踪”任务
以在建涉河工程项目为抓手,聚焦村镇级河道,开展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未取得填堵河道许可擅自填堵河道的行为。
(二)日常执法
在日常工作中,结合执法巡查、举报处理等工作,充分利用航拍地图、网格化管理等手段加强对擅自填堵河道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处未取得填堵河道许可擅自填堵河道的行为。
二、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
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由市水务局统一部署,各区(县)水务局(建交委)、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局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实施。
相关区(县)水务局(建交委)、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市政、房建等涉河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局执法总队采取自查或联合区(县)执法检查的方式侧重对本市市政、房建等涉河建设项目中市重大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工程项目等开展执法检查,并受市水务局委托在区(县)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抽查。
市水利管理处按照工作职责配合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
局政策法规处、局规划处负责对专项执法行动进行指导。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行动部署(3月1日-3月31日)
根据市水务局专项执法行动的总体要求,各相关单位应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分工,并进行工作部署。各相关单位应建立联络员制度并及时报市水务局(附件1)。同时,结合“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通过典型案例教育、送法上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涉河建设单位的宣传教育力度。2016年度“项目跟踪”任务已上传至shswzf@163.com邮箱,请自行下载(密码:55218961,下载后请勿删除)。
(二)第二阶段:执法检查(4月1日至6月30日)
局执法总队、各区(县)水务局(建交委)、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根据市水务局的任务安排,认真组织执法检查,对经检查发现涉嫌违法填堵河道的,坚决做到从严、从快查处,并督促当事人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局执法总队、各区(县)水务局(建交委)、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对本单位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项目跟踪”任务的全覆盖检查,并将阶段性情况(附件2)报市水务局(需报送书面及电子版,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第三阶段:抽查巩固(7月1日至9月30日)
局执法总队在各区(县)水务局(建交委)、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查的基础上,对检查项目开展集中抽查。与此同时,局执法总队、各区(县)水务局(建交委)、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前阶段发现违法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落实,切实加强动态监管,并重点针对区域建设项目密集,如工业园区、热点开发的新城区、新市镇以及区域水面率下降严重的区域涉河工程项目开展复查工作,以巩固专项执法行动成果。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0月1日至10月30日)
局执法总队、各区(县)水务局(建交委)、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对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全面总结,并于10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及相关统计表(附件2、3,其中附件2应根据执法推进情况进行更新)报市水务局(需报送书面版和电子版)。
有关整治“五违”专项执法行动的数据报送将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站在加强本市水域的管理与保护,保障城市防汛安全和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树立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工作部署。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单位要根据总体任务安排,结合本单位管辖范围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详细可行的行动计划。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以确保专项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
(三)刚柔相济,务求实效。
各单位在专项执法行动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指导,在个案处理中讲究方式方法,通过宣传引导、协调、联动等灵活手段达到督促整改的目的,突出执法柔性,营造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形成严打的工作氛围,对于情节严重的视情况进行媒体曝光,对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可采取市水务局挂牌督办的方式,以有效促进填堵河道类案件的查处实效。因管理不力造成违法填河行为纳入本市河道管理养护工作考核体系。
(四)注重协同,形成合力。
在开展填堵河道执法检查过程中,市和区(县)两级水务执法机构应加强执法协同,组织好专项执法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
附件:1.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联系表
2.2016年度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项目跟踪”任务检查(抽查)情况统计表
3.2016年度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日常执法立案情况汇总表
4.2016年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项目跟踪”任务汇总表
附件1
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联系表
填表单位:(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部门) 联系人 备注 姓名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负责人姓名 职务 手机 职务 手机 手机 电子邮箱联系人:俞黎星:联系电话:64562060;传真:34605302;地址:徐汇区龙华西路31弄58号三楼;电子邮箱:yu_lx_slzf@hotmail.com
刘振宇:联系电话:55218961
附件2
2016年度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项目跟踪”任务检查(抽查)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所在区县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是否涉河(√) 是否已办理填河许可(是/否) 涉嫌擅自填河情况 处理情况 执行情况 备注 未填河(√) 正在填河(√) 已完成填河(√) 填河面积(㎡) 是否立案(是/否) 行政措施(责令改正)(√) 不予处罚(√) 决定罚款金额(万元) 罚款缴纳情况(√) 整改措施落实(√) 合计 / / (计数) (已办理数) (计数) (计数) (计数) (求和) (立案数) (计数) (计数) (求和) / /注:1、对于已办理填河许可手续项目,纳入填河许可监督检查中统计,在该表中不记录其具体填河情况及处理情况。
2、若项目涉嫌擅自填河但未立案或立案后不予处罚的,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
附件3
2016年度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日常执法立案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案件来源 所在区县 立案数 涉及填堵河道面积(㎡) 发出责令改正数 决定罚款金额(万元) 备注 执法巡查 举报受理 移送告知 其他 合计 /注:该表用于记录“项目跟踪”任务以外(即工作任务二)立案查处擅自填堵河道案件的情况。
附件4
2016年度擅自填河专项执法行动“项目跟踪”任务汇总表 嘉定区 青浦区 松江区 金山区 闵行区 奉贤区 浦东新区 宝山区 崇明县 合计 总队任务数 9 10 20 12 16 24 15 38 19 163 区县任务数 31 34 47 35 47 36 68 36 35 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