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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社会工作优秀项目及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民社工发〔2016〕1号

各区(县)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社会服务、创新社会治理,进一步提高广大社会工作者的实务水平,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社会工作优秀项目及优秀案例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优秀项目和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总结推广各区县、各机构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树立专业导向,打造专业品牌,进一步推动专业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机构研发能力,促进公益创新,坚持以评选为促进,以优秀为引领,带动本市专业社会工作实务全面深入发展。

  二、参评范围

  (一)2014年以来在本市地域内开展或由本市机构或个人实施的项目或案例。

  (二)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领域,组织开展并实施完成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服务案例。

  三、参评条件

  (一)参评优秀项目或案例要符合以下条件:

  1.真实性。具有真实的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和服务过程,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有效。

  2.专业性。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技巧,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

  3.规范性。具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完整的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符合项目管理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规范要求。

  4.创新性。在实施过程中体现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创造性地探索专业社会工作项目管理服务方法与模式。

  5.效益性。全面实现预期目标,有效满足服务对象需求,解决服务对象问题,在解决社会问题、提升社会服务、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6.示范性。体现国际视野、上海特点、本土特色,对同类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参评优秀案例要符合以下条件:

  1.真实性。所提供的材料应源于实际工作,具有真实的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过程和服务效果。

  2.专业性。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反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与技巧,体现社会工作的专业作用和专业成效。

  3.完整性。体现社会工作者已经完成并做过成效评估的服务。尚未开展、准备开展和正在开展的服务不能参加案例申报活动。

  4.示范性。申报案例应代表本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的较高水平,对同类服务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四、材料要求

  (一)格式要求

  1.项目需提交正式文字材料一份,包括正文部分与附件部分。正文部分主要由项目背景介绍、需求分析(预估)、项目计划、组织实施过程、项目成效与经验总结、问题与反思六部分组成。正文超过1万字的,需提供3000字左右的项目摘要。附件部分须提供与项目管理有关的重要文件(如项目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办法等),可提供项目设计与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及其他辅助性资料。

  2.案例由背景介绍、分析预估、服务计划(包括服务目标、服务策略、服务程序等)、服务计划实施过程(正文中应重点描述服务如何开展,详细的工作记录可作为附件)、总结评估和专业反思六个部分构成。

  (二)文字要求

  1.逻辑清晰、结构完整、文字简洁、分析到位。

  2.涉及社会工作服务主体和客体的术语统一使用“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的表述,不使用“社工”、“工作者”、“工作员”、“辅导员”、“咨询者”、“案主”、“工作对象”、“当事人”等表述。

  3.对于服务对象的姓名、住址、单位等涉及隐私的内容,应注意保密并作技术性处理。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请各区(县)民政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区县范围内项目和案例申报。各参评单位要在4月15日前向所在区县民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推荐。请各区县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真实客观、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对经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和案例,由各区县民政局于5月1日前择优向市民政局书面推荐。

  (三)评审。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社会工作及相关领域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对推荐的项目和案例进行评审,确定上海市社会工作优秀项目、优秀案例。

  (四)公示。市民政局将通过上海民政网、青翼社工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15日内采取书面形式报上海市民政局职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处。对有问题的项目,撤销其奖励并予以公告。

  六、表彰奖励

  根据评选结果,向获奖代表颁发证书,给予一定奖励,优先推荐参加民政部优秀案例及项目评选。同时,将从获奖项目及案例中甄选部分具有典型性、创新性、示范性的成果集结成册,委托有关出版社编辑出版。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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