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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汛办关于开展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汛办〔2016〕16号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防总、市委、市政府关于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防汛工作,全力确保全市安全度汛的要求,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及《上海市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市防汛指挥部决定从3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二个月的防汛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职责明确、分级落实

  通过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全力督查,落实各级各类防汛责任,完善防汛预案;

  (二)全面排查、梳理隐患

  通过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广覆盖的排查,充分暴露和梳理出威胁防汛安全的各类隐患;

  (三)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按照防汛检查“六不放过”要求,加大整改力度,逐一消除隐患,确保防汛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防汛基础工作

  防汛机构设立、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预案编制、防汛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防汛日常管理和应急值守、防汛信息化应用等情况;

  (二)防汛重点区域

  北横通道施工地区、虹桥枢纽地区、迪士尼地区、排水系统空白地区、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跨汛施工地区、市郊低洼易涝地区等防汛重点区域;

  (三)防汛重点部位

  在建工地、高空构筑物、危棚简屋、小区排水管网、地下空间、设施菜地、道路下立交、临时筑坝封堵管道、病险水闸、堤防薄弱段等重点部位;

  (四)“一区一清单”整改情况督查

  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和市防汛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对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进行防汛抽查督查,市防汛指挥部将对各单位防汛检查情况和汛前准备重点项目及“一区一清单”项目进行专项督查。

  三、时间安排

  本次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时间为:3月15日至5月15日,其中:3月15日至4月15日为基层单位集中自查,4月16日至5月15日为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抽查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本次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把其作为当前防汛工作的重要任务,对本区域、本系统和本单位的防汛检查进行组织部署,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认真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各负其责,认真排查

  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围绕工作目标和检查内容,细化检查方案、落实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防汛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三)及时整改,补足短板

  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跟踪督查。大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有基本情况、有客观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并在5月31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防汛办(sfxzhb@shanghaiwater.gov.cn,Fax:52398297),此次检查及报送的检查报告将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区域(或单位)

  2、检查内容(或类别)

  3、领导带队检查情况

  4、检查数量

  5、需整改的隐患数量

  6、已落实整改的数量

  7、正在整改的隐患数量和应急度汛措施

  8、分类梳理、一图一表

  9、问题建议

  4月15日之后,市防汛指挥部领导将带队对本次防汛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督查,以进一步推动各项度汛措施的落实,确保本市防汛安全。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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