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2016年市政府“新建11个医疗急救分站”实事项目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医疗急救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的院前急救体系网络建设,缩短急救半径和反应时间,提高全市应急救援能力,满足市民医疗急救需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1号)精神,“新建11个医疗急救分站”已列入2016年度实事项目。为更好地推进和确保项目建设按时保质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在本市9个区县新建11个医疗急救分站,其中:浦东新区3个,徐汇区、杨浦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各1个。

  二、建设要求

  各区县要根据《关于加强本市院前急救体系网络布点、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医政〔2016〕2号)要求,确定新建分站选址;各新建急救分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应按照《上海市区县医疗急救中心(站)基本建设标准》(沪卫医政〔2003〕181号,以下简称“《标准》”)建设。

  各区县应根据《关于加强本市院前急救体系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医政〔2016〕1号)、《关于加强本市院前急救体系网络布点、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医政〔2016〕2号)要求,为各新建的急救分站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车辆和硬件设施。

  三、建设经费

  实事项目总经费3300万元,每个新建分站的建设经费为300万元,由市、区县财力按1:1匹配解决,各承担1650万元。

  四、进度安排

  11个急救分站的建设应在2016年年内完成并正式运行。总体进度安排如下:

  第一季度:各区县对拟新建急救分站进行选址,形成建设方案。

  第二、三季度:各区县完成项目立项,完成基建工程招标,全面实施分站建设。

  第四季度:各区县完成所有分站的建设工作,对新建分站进行验收和试运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推进,确保责任到位。

  2.加强统筹协调。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加强与规划、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工作步调,确保项目用地和经费保障到位。

  3.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填写建设方案表(见附件),于3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同时,于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工作进展和下月工作计划。

  4.加强建设规划。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认真对照《关于加强本市院前急救体系网络布点、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辖区内“十三五”期间急救站点的建设规划。今年无实事项目建设任务的区县将纳入后续年度建设计划。

  5.加强追踪问效。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分站建设,规范使用市级配套资金。市卫生计生委将组建专家组开展现场督查,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项目结束后将实施专项审计,确保实事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周密

  电话:23117842

  传真:83090065

  电子邮箱:shswsjyzc@126.com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7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