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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取消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收费的通告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复函》(质检办特函〔2015〕803号),自2016年起,本市审批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鉴定评审费用已列入市财政预算,由此产生的费用将由我局统一支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2016年3月1日起,本市受理的需鉴定评审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鉴定评审机构不得再向申请单位收取鉴定评审费用,该费用由我局统一支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受理的需鉴定评审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鉴定评审机构已收取鉴定评审费用的,由各机构负责退还许可申请单位;如尚未收取鉴定评审费用的,则不得再向申请单位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我局统一支付。

  特此通告。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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