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国资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企业创新转型情况调查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国资委规划﹝2016﹞51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企业创新转型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了解国有企业近年来开展创新转型的情况,近期我委将开展2016年度委管企业创新转型情况调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内容

  统计范围为集团本部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下属企业,调查内容为各企业的科技活动人员、科技活动费用、企业办科技机构、科技活动产出和成果、重大创新转型项目、其他相关情况以及企业在创新转型工作中的政策需求(可另附页)等。

  二、数据来源

  凡涉及2014年、2015年情况,均为当年实际数据;2016年情况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时点资料填写当年12月31日的数据,时期资料填写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数据。企业相关财务数据应采自当年合并后的年度决算报表。

  三、重大项目情况

  请各集团梳理2015年取得重大突破的创新转型和管理效率提升项目,按项目名称、内容、意义、取得哪些重大突破、已申请及获得的知识产权、获得何种奖励、带来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方面内容,视具体情况选择若干项目进行汇总。

  请各集团描述截止2015年底承担的国家和市级重大项目以及2016年企业重大创新项目情况。国家和市级的重大项目请按说明填写《国家和市级重大项目情况表》(见附件二);2016年重大创新转型项目情况请按说明填写《2016年度重大创新转型项目计划表》(见附件三)。

  四、重点创新企业情况

  请各集团在下属合并报表企业范围内选择若干家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创新企业,填报《重点创新企业情况调查表》(附件四)。选择条件为:必须是创新实力强、科研和产业化成果丰硕、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品牌的、积极开展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根据企业管理层级的实际情况,在二、三级次企业中选择,原则上不超过四级次;以集团业务板块为单位,原则上每个集团选择不超过10个企业。

  五、时间节点及报送资料

  请各企业集团将有关情况汇总梳理后,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以下资料的电子文档和加盖集团公章的书面文档反馈至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

  1、国有企业创新转型情况调查表(附件一)1份

  2、国家和市级重大项目情况表(附件二)1份

  3、2016年度重大创新转型项目计划表(附件三)1份

  4、重点创新企业情况调查表(附件四)若干份

  5、2015年取得重大突破的创新转型项目情况总结1份

  6、在调查表备注中列明需要另附的其他材料

  注:电子表格请到市国资委门户网站(www.shgzw.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