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16〕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文件精神,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将试点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重点围绕技术转移服务、科技咨询服务,培育一批具有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的科技服务机构,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服务人才团队,促进科技中介服务集群化发展,打造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协作网络化,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二、支持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技术转移、科技咨询领域科技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该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其服务涉及的技术领域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导向的先进适用技术,且知识产权明晰;
2、具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服务团队;
3、有明确的科技服务流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
4、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5、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和可靠。
三、支持内容
本年度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支持以下四个专题:
1、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功能体系建设。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整合科研资源、创新组织模式,组建从事技术转移的服务机构,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服务,本专题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中心)、概念验证中心,或设立市场化运营的公司,或引入市场化机构管理,或对已有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功能再造,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功能体系,并对收集到的科技成果开展概念验证、成果转化、专利运营等服务。建设单位将作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单位予以推进。
采取前补贴方式支持。市科委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应投入不低于申请补贴额的自筹建设经费。资金补贴主要用于内部科技成果转化功能体系建设(含专业服务人才培训,课程、讲座或研讨会,咨询服务等)。实施周期为1年。
2、技术转移服务激励。为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技术并购,本专题将支持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获得技术转移服务激励的机构将成为本市科技中介服务试点机构。
采取后补贴方式支持。市科委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审核,审核通过的,按上年度签订技术交易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合同额≥500万,且<1000万,补贴2%,最高不超过15万;合同额≥1000万,且<5000万,补贴1.5%,最高不超过50万;合同额≥5000万,补贴1%,最高不超过80万。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发生的相关支出,且应将不高于30%的补贴资金用于为促成交易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贴;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贴一次。
3、科技中介服务能力培养。为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做精、做专,促进其服务的产品化、体系化,培育一批高端科技服务人才,形成一些有影响力的科技服务品牌。本专题将支持在本市从事科技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获得支持的机构将成为本市科技中介服务试点机构。本年度重点支持:
(1)特色服务产品。科技中介机构对自主开发的特色服务产品进行推广应用、功能升级,重点支持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技术评估、知识产权运营等机构,目前应有不少于3家的企业用户,未来应达到一定规模用户。
(2)“互联网”科技咨询平台。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具有产业特色的专业咨询平台。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服务模式,构建完善线上与线下相融合的服务平台,平台上已有用户不低于30家,未来应达到一定规模用户。
采取前补贴方式。市科委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申报企业应投入不低于申请补贴金额的自筹建设经费。资金补贴主要用于开展科技服务的必要支出(含专业咨询服务人才培训,与服务产品或平台功能升级、推广应用相配套的支出)。实施周期为1年。一般科技政策咨询不属于支持范围。
4、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为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培养和集聚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高端服务人才,本专题配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支持具有国内外技术转移服务教育资源整合和利用能力、初步形成技术转移转化人才梯度培养体系的机构,开展与培养技术转移人才有关的课程体系建设、实训资源开发等工作。获得支持的机构将纳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工作体系,成为本市科技中介服务试点机构。
采取前补贴方式支持,由市科委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资金补贴主要用于基地建设、课程体系建设、实训资源开发等。实施周期为2年。
四、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请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五、申报方式
1、本通知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上海市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kjzjfw.com),按系统提示完成申报资料填写,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9:00,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7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4月8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4、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网址:http://www.stcsm.gov.cn/;
(2)点击申报通知所对应的〔申报入口〕,进入申报页面;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六、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七、咨询与投诉
申报咨询与投诉电话:8008205114。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