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民优发〔2016〕4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保障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和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3〕15号)和《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3〕51号)等有关规定,就做好本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配置对象

  退出现役由本市民政部门负责抚恤的残疾军人。

  二、配置的原则、范围、条件和标准

  (一)配置原则:实用、安全、科学,国产普及型和在本市配置。

  (二)配置范围:包括假肢、矫形器、移动辅助器具、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助器具、信息交流辅助器具、其它辅助器具等。

  (三)配置条件和标准:根据残疾军人的残疾部位,按照《上海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中的有关要求来配置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根据《目录》指引的类别、名称、主要技术要求、适用范围、使用年限等要求为残疾军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提供配置服务。

  三、配置、更新和维修的流程

  (一)残疾军人需要配置、更新和修复康复辅助器具的,应由本人(本人无行为能力的由其直系亲属)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鉴定。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核对相关伤残记录档案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配置、更新和维修康复辅助器具条件的,受理后填写《上海市残疾军人配置(更新、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连同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报区县民政局。对不符合配置、更新和维修条件的,应予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区县民政局受理并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配置、更新和维修条件的,填写《上海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新、维修)记录表》(详见附件3),明确告知残疾军人配置与使用辅助器具的注意事项和费用限额,残疾军人要求配置超出《目录》外的康复辅助器具的,应当明确告知超限部分及自付费用。对不符合配置、更新和维修条件的,应予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残疾军人配置、更新和维修康复辅助器具,应按照民政部门的通知到定点的配置机构进行配置、更新或维修,残疾军人行动不便的,可与定点配置机构签订********协议,提供********。

  (五)对符合社会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政策范围的残疾军人,应按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相关政策办理。

  四、配置经费

  (一)对残疾军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列入残联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流程的,依据自付部分的相关发票,按《目录》的项目限额标准,由区县民政局予以报销。

  (二)对未列入市残联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流程的,依据定点配置机构出具的发票,按《目录》的项目限额标准,由区县民政局予以报销。

  (三)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新和维修等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列支。

  (四)伤残民兵民工需要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的,按照本通知执行;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要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的,参照本通知执行,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市民政局解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械的规定〉的通知》(沪民优发〔2006〕15号)同时作废。

  附件:1.《上海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目录》

  2.《上海市残疾军人配置(更新、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

  3.《上海市残疾军人配置(更新、维修)康复辅助器记录表》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2月24日  

附件1 上海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目录 产品编号 名称 单位 主要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 使用年限(年) 参考价格(元) 一、假肢(30项)   10001 单指假手指 个 硅胶,定制仿真手指,可辅助持物。 适用于单手指缺损,弥补外观缺损。 1 1800 10002 装饰性假手 只 硅胶,定制仿真,可辅助持物。 适用于掌骨远、近端截肢,弥补外观缺损。 2 3000 10003 装饰性腕离断假肢 具 装饰被动功能手、硅胶手套,定制接受腔,可辅助持物。 适用于不能穿戴功能性假肢的腕部截肢,弥补外观缺损。 3 3700 10004 索控机械式腕离断假肢 具 机械手、硅胶手套,利用牵引索控制假手开、闭,能主动持物。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及肩背带。 适用于不能安装肌电假肢的腕部截肢。 3 8600 10005 肌电手腕离断假肢 具 单自由度肌电手、硅胶手套,肌电信号控制假手的开、闭,能主动持物。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 适用于残肢肌电信号达标的腕部截肢。 3 14800 10006 装饰性前臂假肢 具 装饰被动功能手、硅胶手套,可辅助持物。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 适用于不能穿戴功能性假肢的前臂截肢,弥补外观缺损。 3 3200 10007 索控机械式前臂假肢 具 机械手、硅胶手套,利用牵引索控制假手开、闭,能主动持物,腕关节被动屈伸或旋转。定双层制树脂接受腔及肩背带。 适用于不能安装肌电假肢的前臂截肢。 3 8600 10008 单自由度肌电手前臂假肢 具 单自由度肌电手、硅胶手套,肌电信号控制假手开、闭,能主动持物,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能主动持物。 适用于肌电信号达标的长前臂截肢。 3 11000 10009 双自由度肌电手前臂假肢 具 双自由度比例控制肌电手、硅胶手套,肌电信号控制假手的开、闭和腕关节屈、伸(或旋转),能主动持物。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 适用于肌电信号达标的中、短前臂截肢。 3 15000 10010 装饰性肘离断假肢 具 装饰被动功能手、硅胶手套、可辅助持物。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 适用于不能穿戴功能性假肢的肘部和前臂极短残肢截肢,弥补外观缺损。 3 3700 10011 索控机械式肘离断假肢 具 机械手、硅胶手套,能主动持物,铰链式肘关节。牵引索控制假手开、闭和肘关节屈、伸。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及肩背带。 适用于不能安装肌电假肢的肘部截肢 3 9700 10012 装饰性上臂假肢 具 装饰被动功能手、硅胶手套、可辅助持物。标准假肢组件,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及肩背带。 适用于不能穿戴功能性假肢的上臂截肢,弥补外观缺损。 3 3700 10013 索控机械式上臂假肢 具 机械手、硅胶手套,能主动持物,机械肘关节。牵引索控制假手开、闭和肘关节屈、伸。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及肩背带。 适用于不能安装肌电假肢的上臂截肢。 3 9700 10014 双自由度肌电手电动肘上臂假肢 具 双自由度肌电手、硅胶手套、电动肘关节,肌电信号控制假手开、闭,腕关节被动屈曲或旋转,肘关节电动屈伸,定制双层树脂接受腔。 适用于肌电信号达标的上肢截肢。 3 31600 10015 装饰性肩部假肢 具 装饰性假肢标准件,硅胶手套,有被动开、闭手和屈、伸肘功能,肩关节自由摆动,可辅助持物。 适用于肩部截肢,弥补外观缺损。 3 4200 10016 足套式假半足 具 取型,制作足套式假半脚。 适用于跗骨近端截肢,补缺并改善行走功能。 3 9000 10017 足部假肢(包括赛姆假肢) 具 采用树脂接受腔、低踝假脚。 适用于踝部包括塞姆截肢,代偿行走和站立功能。 3 11000 10018 小腿假肢接受腔 具 碳纤增强、树脂或热塑材料接受腔,凝胶内衬套。 适用于中、短小腿截肢。 3 6000 10019 组件式小腿假肢 具 碳纤增强、树脂或热塑材料接受腔,凝胶内衬套。根据截肢者情况选择钛合金、铝合金、碳纤材料连接件和弹力脚、储能脚、万向踝脚。 适用于小腿截肢,弹力和储能脚行走时假脚蹬离期有助力作用,可减少体力消耗,行走时更符合健肢的步幅和频率。万向踝脚适用于不平路行走。 3 6700 10020 组件式膝部假肢 具 碳纤增强、树脂或热塑材料接受腔,EVA内衬套。气压膝关节。根据截肢者情况选择钛合金、铝合金、碳纤材料连接件和弹力脚、储能脚、万向踝脚。 适用于膝部截肢,弹力和储能脚行走时假脚蹬离期有助力作用,可减少体力消耗,行走时更符合健肢的步幅和频率。万向踝脚适用于不平路行走。 3 15700 10021 大小腿假肢硅胶套(选配件) 只 成品带增强织物硅胶残肢套(不包含锁具),能悬吊和控制假肢。 适用于残肢皮肤瘢痕较多、短残肢、糖尿病和老年人腿部截肢,软化瘢痕、保护残肢。 1 9000 10022 大小腿假肢硅胶套锁具 套 锁住带锁具的硅胶套,起到硅胶套与接受腔连接。 适用于中、短大腿、小腿截肢硅胶套。 3 3000 10023 大腿假肢接受腔 具 四边形大腿接受腔,碳纤增强、树脂或PP材料制作。 适用于更换接受腔的大腿截肢。 3 6000 10024 组件式大腿假肢 具 碳纤增强、树脂或PP接受腔,液压膝关节。根据截肢者情况选择钛合金、铝合金、碳纤材料连接件和弹力脚、储能脚、万向踝脚。 适用于大腿截肢,单轴膝关节运动性较好,多轴膝关节稳定性好;使用弹力和储能脚行走时减少体力消耗,更符合健肢步幅和频率。万向踝脚适应不平路行走。 3 16800 10025 组件式髋部假肢 具 碳纤增强、树脂或PP接受腔,多轴膝关节。根据截肢者情况选择钛合金、铝合金、碳纤材料连接件和静、动踝假脚。 适用于髋部截肢,具有行走和站立功能。 3 31500 10026 假眼 只 新型高分子材料,定制。 适用于眼球缺损,弥补眼球缺陷。 4 2500 10027 假鼻 只 硅胶,取型制作。 适用于鼻部缺损,弥补鼻部缺陷。 3 6000 10028 假耳 只 硅胶,取型制作。 适用于耳部缺损,弥补耳部缺陷。 3 2000 10029 假乳房 只 硅胶,成品。 适用于乳房缺损,弥补乳房缺陷。 3 780 10030 假发 只 人造假发。 适用于局部或整体毛发缺损,弥补缺发或无法缺陷。 3   二、矫形器(40项)   20001 手指固定托 只 低温板材 适用于指骨骨折及术后,固定手指。 1 90 20002 手指动态矫形器 具 聚乙烯板材、金属条、弹性装置。 适用于指骨骨折后期、矫正手指槌状、鹅颈、扣眼等畸形及术后手指功能恢复锻炼。 1 650 20003 掌指静态矫形器 具 聚乙烯高温板材、低温板材、金属或织物。 适用于指骨近节骨折及术后,掌指关节固定保护。 2 450 20004 掌指动态矫形器 具 热塑板材、金属条、弹性装置。 适用于指骨近节骨折、指挛缩畸形、尺神经、正中神经麻痹引起手指内在肌的麻痹及术后手指伸展和屈曲功能恢复锻炼。 1 1500 20005 腕手静态矫形器 具 热塑板材,固定带,保持功能位或中立位。 用于掌腕部骨折、腕部损伤及术后固定。 2 450 20006 腕手动态矫形器 具 热塑板材,金属条,弹性装置。 适用于桡神经损伤及术后固定。辅助掌指关节与拇指的伸展和屈曲,功能恢复与锻炼。 1 650 20007 对掌矫形器 具 热塑板材,金属条及软衬材,使拇指与四指保持在对掌位。 适用于因正中神经麻痹、臂丛神经麻痹等引起的手指不能主动保持在对掌位病症。 2 300 20008 夹持矫形器 具 热塑板材,金属条,弹性装置,具有腕驱动持物功能。 适用于手指肌力降低,腕关节保留功能。 2   20009 前臂(肘腕手)矫形器 具 聚乙烯高温板材或低温板材,可以带或不带肘关节铰链,限制前臂旋前旋后。 适用于用于前臂骨折及术后保护、固定。 1 600 20010 上臂(肩肘)矫形器 具 热塑板材,可以带或不带肩关节、肘关节为铰链。 适用于上臂骨折及术后固定。 1 2700 20011 全臂(肩肘腕手)矫形器 具 弹性护带、固定带。控制肩、肘、腕、手关节固定于功能位。 适用于上肢创伤和术后的保护固定。 1 2700 20012 肩锁关节脱位用矫形器 具 由肘托板、肩带、胸廓带等组成,成品,使肩胛骨抬起(整个锁骨下降),限制肩外展,防止肩关节再脱位。 适用于肩锁关节脱位整复后的固定。 1 290 20013 肩外展矫形器(肩外展支架) 具 热塑板,泡沫衬材,金属件,成品,可调式。 适用于肩关节及肱骨骨折、臂丛神经损伤及术后固定。 1 2700 20014 平衡式前臂矫形器(BFO) 具 热塑板,泡沫衬材,金属件,成品,安装在轮椅上使用。 适用于C4以上神经损伤,肩、肘屈伸肌力为1-2级以上,能稳定坐在轮椅上的四肢麻痹者,辅助障碍者上肢运动,如吃饭、喝水等。 1   20015 颈托 个 成品,减轻颈椎的负荷,控制颈椎活动。 适用于预防颈椎损伤和轻度颈损伤及术后。 1 200 20016 颈胸矫形器 具 热塑板材,定制。 适用于颈椎的术后固定。 1 650 20017 胸腰骶矫形器 具 热塑板材,取型制作,减轻颈胸腰椎负荷,固定颈胸腰椎 适用于颈胸腰椎损伤及术前、术后。 1 3000 20018 脊柱过伸矫形器 具 金属支条或高强度热塑板材,框架式结构,控制或矫正胸腰椎后凸畸形。 适用于腰椎和低位胸椎压缩性骨折的保守治疗或术后固定,胸腰椎后凸畸形及术后,老年人的退行性病变。 1 2600 20019 硬性围腰 具 半硬性塑料制成的框架式背托,腹部压垫,两侧采用弹性束紧带,加强胸腰部支撑,增强腹压,减轻脊柱负担,稳定脊柱。 适用于胸腰部软组织损伤、椎间盘突出、轻度滑脱等,腰椎轻度骨性损伤的保守治疗及术后。 1 600 20020 弹性围腰 件 弹性针织品,成品,增强腹压以减轻腰骶椎负担。 适用于腰骶部软组织损伤、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对腰椎起支撑、保护作用,以及软骨骨性损伤的预防和保守治疗。 1 900 20021 矫形鞋垫 双 硅胶成品或EVA订制。 适用于纵弓塌陷、跖骨病变、根骨刺痛等,支撑足纵弓或横弓,减轻疼痛。 1 500 20022 矫形鞋 双 牛皮、订制。 适用于下肢不等长及足部缺损、畸形的补高、补缺或矫治。 1 550 20023 单小架鞋 双 鞋面围头层牛面皮,胶底,牛带皮膛底,铝合金支条。 适用于下肢不等长及足部缺损、畸形的补高、补缺或矫治。 1 1180 20024 双小架鞋 双 鞋面围头层牛面皮,胶底,牛带皮膛底,铝合金支条。 适用于下肢不等长及足部缺损、畸形的补高、补缺或矫治。 1 2500 20025 单大架鞋 双 鞋面围头层牛面皮,胶底,牛带皮膛底,铝合金支条。 适用于下肢不等长及足部缺损、畸形的补高、补缺或矫治。 1   20026 双大架鞋 双 鞋面围头层牛面皮,胶底,牛带皮膛底,铝合金支条。 适用于下肢不等长及足部缺损、畸形的、补高或补缺或矫治。 1 3000 20027 金属支条式踝足矫形器 具 由踝铰链支条、足托、Y型(或T型)带等构成 适用于踝关节不稳定和矫正足内、外翻畸形,限制踝关节运动,保持足内外侧的稳定。 2 3500 20028 免荷式踝足矫形器 具 聚丙烯板材,取型制作,髌韧带承重式。 适用于小腿外伤及术后,限制踝关节活动,减轻足部和小腿负重。 3 960 20029 膝踝足矫形器 具 聚乙烯板材,金属支条,取型制作。 适用于大腿、小腿骨折或神经损伤及术前、术后。固定膝关节、踝关节或矫正畸形。 1 8000 20030 碳纤螺旋式踝足矫形器 具 采用注塑材料、尼龙拉带、复布海绵衬垫。 适用于踝足部及偏瘫、截瘫在急性期和康复期的治疗。 1 6000 20031 膝关节限位矫形器 只 弹性针织品,金属或工程塑料卡盘,成品。 适用于大腿、小腿骨折或神经损伤恢复期功能锻炼及术后,控制膝关节活动范围。 1 1600 20032 膝踝足矫形器 只 聚乙烯高温板材或低温板材。 适用于胫腓骨或膝部骨折,固定踝关节于功能位。 1 3600 20033 膝矫形器 只 聚乙烯板材,取型制作。 适用于大腿、小腿骨折或神经韧带损伤及畸形和术后,固定下肢,矫正畸形,帮助恢复膝关节功能。 1 600 20034 膝踝足矫形器 只 聚乙烯板材,金属支条,取型制作。 适用于大腿、小腿骨折或神经损伤、下肢瘫或下肢肌力不足及术前、术后,固定膝、踝关节。 1 8000 20035 髋膝踝足免荷式矫形器 只 聚乙烯板材,金属支条,由腰骶矫形器和大腿矫形器用髋铰链连接组成,取型制作,用坐骨支撑体重。 适用于大腿骨折、股骨头坏死、下肢肌力比较弱,大腿、小腿骨折或神经损伤及术前、术后需要坐骨负重的,腰骶部辅助固定。 1 14300 20036 单侧髋人字矫形器 具 聚乙烯高温板材或低温板材。 适用于大腿骨、骨股胫骨折及术后。 1 2800 20037 双侧髋人字矫形器 具 聚乙烯高温板材或低温板材。 适用于双侧大腿骨、骨股胫骨折及术后。 1 4000 20038 髋膝踝足矫形器 只 聚丙烯板材,金属支条,取型制作,膝关节和踝关节根据医生要求是否可以活动。 适用于大腿骨折或神经损伤及术后。 1 14300 20039 髋外展矫形器 具 采用定位盘锁定式髋铰链,腰骶部和大腿部采用加有软衬的塑料围托。限制髋关节内收、外展,但可以在设定范围内自由屈曲、伸展。 适用于髋关节脱位整复后固定,髋关节及其周围软组织损伤保守治疗,对髋关节起到支撑、固定和限制作用。 1 2700 20040 截瘫行走矫形器 副 聚丙烯板材,取型制作。 适用于胸腰部截瘫,帮助截瘫病人站立或近距离行走。 1 22500 三、移动辅助器具(12项)   30001 腋支撑拐⑤ 副 不锈钢或铝合金。 适用于下肢支撑能力较差,上肢不能够控制肘拐的,以此减轻下肢承重,获得辅助支撑力,提高行走的稳定性。 4 170 30002 肘支撑拐 只 不锈钢或铝合金。 适用于下肢支撑能力较差,上肢能够控制肘拐,以此减轻下肢承重,获得辅助支撑力,提高行走的稳定性。 4 100 30003 手杖 只 金属制品。 适用于有一定平衡能力的下肢有功能障碍和体弱,提高行走的稳定性。 4 120 30004 助行器(室内型) 只 铝合金。 适用于上肢有提握功能的下肢有功能障碍室内康复锻炼。减轻下肢承重,获得辅助支撑力,提高行走的稳定性。 4 130 30005 轮式助行器(带座) 个 铝合金材质,具有助行架功能,有收纳袋,可以让使用者坐下休息,有制动功能。 外出时使用,针对不需借助轮椅的伤残。用前臂支撑,辅助行走和行走训练。 4 350 30006 移乘架(包括移乘板) 辆 轮式结构,可自由移位,带有电动升降的悬吊架。 帮助护理人员移动重症残疾人。 4 52000 30007 偏瘫轮椅 辆 主要部件采用轻质金属材料,强度、耐用性和安全性符合通用的国家标准。手摇驱动,或外力助动,可实现坐姿的适度调整,脚托和腿托可拆卸。 1.适用于偏瘫后健侧上肢功能正常;偏瘫一侧的上下肢失去自主运动功能。2.适用于室内移动。 3   30008 道路型三轮轮椅车 辆 主要部件采用金属材料,强度、耐用性和安全性符合通用的国家标准。手摇驱动, 适用于上肢功能正常,下肢功能障碍。室外较长距离移动的代步工具。 3 800 30009 普通型轮椅 辆 主要部件采用金属材料,强度、耐用性和安全性符合通用的国家标准。手摇驱动,或外力助动, 适用于上肢功能正常,下肢功能障碍。在室内或住房周边活动的代步工具。 3 300-1000 30010 道路型电动三轮轮椅车 辆 主要部件采用金属材料,强度、耐用性和安全性符合通用的国家标准。以蓄电池为能源、直流驱动,每次充电后可行驶40公里,最大时速为15km/h。 适用于上臂功能和操作意识正常的下肢功能障碍。适合在道路上远距离行驶, 3 5000-20000 30011 电动四轮轮椅车 辆 主要部件采用金属材料,强度、耐用性和安全性符合通用的国家标准。以蓄电池为能源、直流驱动,每次充电后可行驶40公里,最大时速为15km/h。 适用于腕手功能和操作意识正常的高位截瘫或重症偏瘫,适合在道路上远距离行驶, 3 5000-30000 30012 盲杖 个 塑料,碳纤或金属等,成品。 适用于视力残疾。引导视力残疾人行走 3 50-100 四、生活自理类辅助器具(7项)   40001 站立架 个 钢管,脚轮,成品。 适用于截瘫患者站立训练。帮助截瘫患者站立,有利于患者改善微循环,减少并发症发生。 5 1000-1500 40002 护理床 张 钢制,海绵床垫。 适用于四肢瘫或高位截瘫。辅助护理长期卧床大小便失禁病人 7 1500-1600 40003 防褥疮床垫 个 橡塑气囊。 适用于长期卧床的肢体障碍。由气囊支撑体重,增加接触面积和分散压力。 3 800-1300 40004 防褥疮坐(靠)垫 个 橡塑气囊。 适用于偏瘫、截瘫,配合轮椅用于经常保持坐位的肢体障碍。由气囊支撑体重,增加接触面积和分散压力。 2 1000-4000 40005 供氧器(制氧机) 台 呼吸罩:由硅胶制的鼻口呼吸面罩、导管、气囊及气阀、氧气袋构成(使用年限1年)。供氧机:由储氧瓶(袋)或氧气发生器(包括从周围空气浓缩氧气的装置)、流量调节阀、压力表、导管和鼻塞等构成。 适用于各种原因导致呼吸困难及各种原因导致缺氧的障碍。通过建立人工通道和不断挤压气囊来进行人工呼吸,提供较高浓度的氧气。 5   40006 坐便辅助器 只 金属、塑料,成品。 适用于行动不方便的。如厕辅助作用。 3 200 40007 集尿器 个 塑料,电机等成品。具有感应排尿和集尿功能。 适用于长期卧床的尿失禁、小便不能自理需要外力帮助。 3   五、信息交流辅助器具(4项)   50001 耳背式助听器 个 电子产品,综合材料。 适用于听力损失大于90dB的听力伤残人员。用于听力残疾人补偿听力。 6 3000-5000 50002 耳内式助听器 个 电子产品,综合材料。 适用于听力损失小于90dB的听力伤残人员。用于听力残疾人补偿听力。 6 50003 耳道式助听器 个 电子产品,综合材料。 适用于听力损失小于81dB的听力伤残人员。用于听力残疾人补偿听力。 6 50004 光学助视器 个 眼镜式或台式,光学镜片 适用于低视力者,具有放大功能,放大数倍固定。 5 20-500 六、其他辅助器具(3项)     60001 失禁报警器 台 机电产品,排尿、排便报警 适用于长期卧床不能自理的人。 5   60002 全口假牙 件 复合树脂牙、塑料基托(甲基丙烯酸甲酯)、铸造金属基托(钴铬合金、钛)。 代替缺失牙齿及相关组织,恢复咀嚼、发音、美观功能,需摘下清洗。适用于上颌或下颌牙齿的全部缺失者。 3   60003 半口假牙 件 复合树脂牙、塑料基托(甲基丙烯酸甲酯)、金属弯制卡环。铸造金属基托及卡环(钴铬合金、钛)。 代替缺失牙齿及相关组织,恢复咀嚼、发音、美观功能,需摘下清洗。适用于上颌或下颌牙列从缺失一颗牙齿到仅剩一颗牙齿。 3   注:1、使用年限为产品的正常使用年限。2、没有标注价格的由区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附件2

  上海市残疾军人配置(更新、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残疾******号   残疾等级   致残部位   伤残性质   联系电话   伤残情形   户籍地址   配置康复辅名称   限额标准(元)   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经办人:负责人:日期: 区县民政局审批意见(盖章) 经办人:负责人:日期:            

附件3

  上海市残疾军人配置(更新、维修)康复辅助器记录表  

姓名   残疾******号   首次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名称、型号   配置日期   核定使用年限   更新或维修日期 更新康复辅助器具名称(型号)或维修项目 核定报销金额 经办人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