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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总队、业务受理中心:

  现将《2016年上海市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月25日

2016年上海市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市认证监管工作要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总体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促发展、守底线、抓实效”工作原则,围绕上海自贸区建设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着力深化改革创新,着力促进产业发展,着力规范市场秩序,积极发挥检测认证对推进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作用。

  一、全面深化检验检测认证制度改革创新

  1.开展检验检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同市审改办进一步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行政审批联合评审的研究,推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采信计量认证结果,开展简化技术评审的试点工作。在自贸区内推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和部分领域扩项施行告知承诺制度的改革举措,并根据试点效果适时推广至全市。

  2.完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方案。落实市领导要求,配合市编办等相关部门,深化对检验检测机构功能定位、分类和配套支持政策的研究,按照国家整体部署进一步完善上海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方案。

  3.推进《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立法工作。按照市人大2016年立法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科学制定《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草案,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法制办做好条例的意见征询、草案审议等工作。

  4.推动“上海品质”自愿性认证制度的建立和试点。贯彻落实《国家认监委关于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立足上海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质量领先优势和产业转型升级特点,创新开展“上海品质”自愿性产品认证和服务认证。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引入第三方合格评定机制,深入挖掘“上海品质”品牌内涵,建立“上海品质”标准体系,指导认证机构组建联盟并开展认证工作,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质量共治体系。

  二、着力促进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

  5.制定和落实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制定促进本市检验检测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完善财政、政策、法制、人才环境等各项配套措施。围绕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制定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区(县)围绕区域经济发展特点,根据方案要求大力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产业的发展。

  6.研究制定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检验检测需求指南。结合《中国制造2025》和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对检验检测的需求,制定重点检验检测产业发展目录。围绕重点发展领域推动机器人等国家级检测实验室建设。

  7.推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静安区“国家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总结创建经验,迎接国家认监委示范区验收。围绕上海自贸区和科创中心建设,推动浦东新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的全面创建工作。支持松江区运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信用平台建设。支持组建检验检测技术联盟,发挥联盟在促进技术交流、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作用。

  8.开展2015年度检验检测认证统计分析工作。根据国家检验检测统计工作要求,完善2015年度统计报表制度和网上填报工作,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相关统计数据分析,服务产业发展和政策制定。

  9.积极发挥行业中介作用。鼓励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协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发挥行业服务、协调等方面作用,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提升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自律水平、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严格规范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秩序

  10.进一步完善资质认定管理。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制度科技”为手段,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提高资质认定评审质量,推行资质认定区(县)观察员制度。加强对市局业务受理中心受托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评审工作质量和评审员培训、管理的督查工作。出台并实施《上海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运行通用条件》地方标准,把好机动车安检机构许可准入关。

  11.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进一步健全与交警、环保、物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合监管制度。探索机动车安检机构违规记分制度,完善分类监管措施,加大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风险警示教育、明察暗访和违规处罚力度,强化对机动车安检监管工作的督查,落实机动车安检机构主体责任和区县部门监管职责。指导区(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日常监管,跟踪回访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存在问题的整改。

  12.强化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制度,制定《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逐步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采用专项监督检查、能力验证、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在部分专业领域的专项监督检查中试点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

  13.加强管理体系认证监管工作。落实国家认监委认证机构审批和监管制度的各项改革举措,配合国家认监委开展认证活动分类监管和“双随机”抽查。对在沪认证机构及分支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机构加大档案抽查比例。指导区(县)市场监管局加强辖区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认证活动现场观察。

  14.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以有机产品为重点,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获证组织专项检查;根据季节性、区域性特点,在生产领域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在流通领域和电子商务领域开展有机产品风险监测,全方位提升有机产品质量。指导区(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和获证产品的日常监管。

  四、加大检验检测认证宣传力度

  15.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围绕“世界认可日”、“全国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科创中心建设、促进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完善检验检测法规体系等重点,通过举办论坛和讲座、组织实验室开放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探索更加有效的宣传途径,营造检测认证产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指导区(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区域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的社会知晓度。

  16.认证认可公益培训。组织区(县)市场监管局、行业组织及专业技术机构举办中小微企业管理体系知识免费培训,夯实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围绕本市节能减排工作总体部署,积极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宣传推广工作。鼓励区(县)政府加强对管理体系认证和节能低碳认证等自愿性认证的政策扶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17.深化区域认证合作机制。落实《泛长三角认证认可协作备忘录》,推动认证执法监管区域联动机制建设,联合开展检测认证机构监督检查和能力验证活动,加强评审专家和监管专家资源共享,完善工作信息和监管风险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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