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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星级河道评定办法》和《上海市星级河道评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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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16〕206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星级河道评定办法》和《上海市星级河道评定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建交委),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星级河道评定办法》和《上海市星级河道评定标准》已于2016年1月25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6年2月14日

上海市星级河道评定办法

  第一条评定目的

  为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道管理养护工作,提高河道管理养护水平,提升河道水环境质量,根据《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道。

  第三条评定标准

  星级河道评定执行《上海市星级河道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分基础工作、河道设施、工程安全、河道水质、环境面貌5类10项。

  第四条星级设定

  星级河道设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河道,评定实行1000分制。评分在900—1000分的(其中各类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评为三星级河道;评分在800—899分的(其中各类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70%),评为二星级河道;评分在700—799分的(其中各类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60%),评为一星级河道。

  第五条评定权限

  评定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星级河道评定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水利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三星级河道的评定工作。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一、二星级河道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应报市水利处备案。

  第六条评定时间

  一、二星级河道一年评定一次,三星级河道两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原则上应在当年10月份开展。

  第七条申报条件

  申报星级的河道(段)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河道(段)长度大于1公里且河口平均宽度不小于20米;

  (二)河道(段)堤防护岸达到设计标准;

  (三)河道(段)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V类水标准;

  (四)河道(段)设施完好,整体景观宜人。

  第八条评定程序

  (一)自检申报

  河道管理单位每年应根据“评定标准”对所管辖的河道进行自检,对于自检符合标准的河道可根据评定权限进行申报。首次申报,可申报一、二星级。对于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河道,河道管理单位可直接申报三星级。

  (二)专家评定

  市水务局或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评定星级的河道进行评定,评定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专家质询等方式进行。

  (三)公示命名

  市水务局或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专家评定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问的河道,由市水务局或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发文形式予以命名。

  第九条复核

  按照评定工作权限,市水务局、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对所有已评定星级河道进行复核。

  复核标准参照“评定标准”,复核结果不符合原定等级标准的、水质严重恶化或者遇标准内洪水发生重大险情的,取消其原定等级。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复核情况于每年年底前上报市水利处备案。

  因前款规定的情况被取消等级的河道,在两年以内不得再申报星级河道。

  第十条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星级河道评定标准

一、基础工作(100分) 基础资料 河道整治、日常管理资料齐全(100分)。 100 河道整治资料不全扣5分;河道基础设施资料不完整扣10分;河道平面、断面、护岸结构图表资料不全每项扣5分;沿河、临河、跨河、穿河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情况不清楚扣5分;日常维修养护台帐不完整扣10分;水质监测资料(每季度至少一次)不全扣5分;河道影像资料缺乏扣15分;河道现状断面测量资料缺乏扣5分,河道堤防测量资料缺乏扣5分。 二、河道设施(250分) 堤防护岸 达到设计防御标准,工程外观质量良好(90分)。 90 堤防护岸的顶部高程未达到设计标准,高程差小于5cm的按堤防长度计每1%扣10分,高程差大于等于5cm以上的按堤防长度计每1%扣30分;堤防护岸工程外观质量差,按堤防长度计每1%扣20分;土堤存在雨淋沟、浪窝、塌陷或墙后填土下陷,堤表有大于5毫米裂缝,每处扣5分;砌石体缺损碎裂、塌陷、严重倾斜与沉降、勾缝脱落、大于5毫米裂缝,每处扣5分;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缺损碎裂、明显沉降与倾斜,砼表面脱壳、剥落、机械损伤,每处扣5分;砼严重老化与露筋,每处扣10分;伸缩缝填料老化、脱落流失,每处扣10分;止水失效渗水,每处扣5分。 二、河道设施(250分) 防汛通道 满足防汛和日常管理要求(20分),安全畅通、保持完好(20分)。 40 防汛通道堵塞,按堤防长度计每1%扣5分;路面缺损、碎裂、严重沉降、积水,每处扣5分;路基塌陷每处扣5分。 附属设施 景观设施、河道护栏、河道标牌、排水设施等设施齐全、规范、牢固(80分)。 80 景观设施破损、不整洁每处扣4分;护栏缺损、不洁净每处扣4分;无河道标牌扣20分;河道标牌安装不牢固、破旧损坏、字迹不清,每处扣5分;里程桩损坏、缺失扣10分;水准引测基点损坏每处扣3分;排水设施破损、设施锈蚀、油漆涂层不良每处扣4分;拦漂设施松动、变形、缺档或断裂每处扣3分。 河床 河床底高程、底宽、边坡均达到设计标准(40分)。 40 河床底高程、底宽、边坡未达到设计标准,按河道长度计每10%扣10分。 三、工程安全(200分) 防汛安全 在设计防御标准内,不发生堤防溃决、防汛墙或驳岸挡墙倒塌、河水漫溢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100分)。 100 在设计防御标准内发生堤防溃决,不得分;发生其它安全责任事故(指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根据情况每项扣40分。 河道清障 河道管理范围内阻水障碍物情况(100分)。 100 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沉船、断桥、残坝、网簖、三无船只、倒伏树木、建筑垃圾等阻水障碍物每处扣10分。 四、河道水质(200100分) 水质指标 河道水质主要指标[溶解氧(DO)、高锰酸盐指数(CODmn)、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磷(TP)、氨氮(NH3-N)]达到地表Ⅴ类水以上(200分)。 200100 五项指标中任何一项未达到地表Ⅴ类水标准,不得分;水质达到地表Ⅴ类水标准,单项指标达到上一类别水质标准,每项加10分,加满100分为止。 五、环境面貌(250分) 环境整洁 河道管理范围内环境洁净,河面及陆域保持清洁(100分)。 100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历史违章搭建每处扣5分,有新增违章搭建每处扣20分;陆域有垃圾堆物等每处扣5分;河面有1平方米以上的水面漂浮物聚集点每处扣10分。 绿化养护 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景观良好,与周边环境协调(150分)。 150 未种植绿化扣150分;绿化品种单一、缺乏美观扣20分;绿化空秃达到1平方米每处扣10分;植物有枯枝烂头、病虫害等现象每处扣5分;有占绿、毁绿种菜等现象每处扣10分;水生植物枯萎未及时收割扣5分;浮床明显破损扣5分。

  说明:1、本标准分5类10项。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2、如出现合理缺项,则此项的得分根据所属类别中其它项目得分的平均水平按比例折算。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或由专家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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