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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等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指导意见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基〔2015〕9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文化局:

  根据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2号)要求,按照本市教育综合改革总体部署,为指导本市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校内涵与品质,形成书香校园,带动全民阅读,助推学习型社会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图书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图书馆的地位作用

  中小学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资源中心,是学校文化建设和课程资源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和育人阵地。中小学图书馆对于保障、服务与改善教学,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和书香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与深远意义。因此,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图书馆的建设与应用工作。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推动中小学图书馆的整体发展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领导,完善区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与工作机制,结合区域教育特点特色制定本区中小学图书馆的发展规划,做到目标、任务和重点明确,保障措施到位,整体推进区域内中小学图书馆的均衡发展,促进办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学校要进一步认识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学校的发展目标、办学特色,制定图书馆的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努力提高图书馆的建设、管理、服务和利用水平。

  三、重视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小学图书馆的服务水平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与完善中小学图书馆专业人员的资格准入、人才引进、岗位聘用、培训进修、工作考核等管理制度。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教育教学和师生的需求,保证图书馆专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并给予图书馆管理人员在职务(称)评聘、晋升、评优等方面与教师同等机会。

  学校要聘任适合的教师兼任图书馆馆员,吸收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家长代表担任图书馆工作志愿者,构建一支由专业人员、兼职人员与志愿者组成的相对稳定、服务高效的图书馆管理人员队伍。同时,组织学生参与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图书馆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在职培训规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中小学图书馆专业人员进行不同内容、形式和层级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相应的研修和交流活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文化部门联手共同为中小学图书馆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搭设平台,创新发展方式和服务模式,公共图书馆要对中小学图书馆专业人员的培训提供相应的专业支持。

  四、加强资源建设,进一步丰富中小学图书馆的文献保障体系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的规划与管理,学校应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的需求,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文献资源建设,特别要注重优质资源的建设,努力形成载体多元、内容丰富、种类齐全、结构合理、质量保证、具有特色、利用方便、合作共享的文献资源保障体系。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数字资源的建设与利用服务工作的规划与协调,提倡由区县为区域内学校提供基础性、公共性的数字资源的利用服务,学校着重补充具有特色化、个性化的数字资源。做到区县与学校相结合,购买服务与自行开发相结合,实现共建共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定期组织专家,在评选的基础上编制并颁发《上海市中小学图书馆图书配置推荐目录》,供区县和学校参考。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开展图书集中采购时,要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同时,逐步形成由专家、图书馆专业人员以及师生和家长等多方代表共同参与的图书评选与采购机制。

  五、加强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图书馆的办馆条件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图书馆的信息化建设纳入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加以推进,要指导学校进一步加强图书馆的馆舍建设、设施建设和信息化环境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电子阅读终端,不断改善阅览环境和条件,使图书馆成为设施完善、功能多元、利用便捷、环境优美的“知识空间”和师生共同成长的“精神家园”。同时,利用走廊、教室等场所设置书刊流通点,倡导学生自主管理、诚信取阅,营造学校在“图书馆”中的文化氛围与书香校园。

  六、促进资源利用,进一步发挥中小学图书馆的教育功能

  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图书馆的馆舍设施资源、人力资源和文献资源等,为课程、教材、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师生的发展提供更为广泛、深入的支持。要大力引导学科教师自觉利用图书馆的文献资源,补充、拓展、丰富课程教材资源,使图书馆的文献资源特别是学生的优秀课外读物成为教材和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结合教学内容和任务,鼓励、要求和组织学生利用图书馆开展相应的学习活动。通过学科教师与图书馆专业人员的紧密合作,课堂教学活动与图书馆教育教学活动的有效结合、促进学科教学与图书馆的深度融合,实现教学方法的进一步改进,以配合人才培养模式的不断创新。

  学校要按照市教委每年度颁布的课程计划,确保所规定的阅读课的课时。同时,利用上午课前、午间、下午课后等时间,有计划地指导学生自主、广泛阅读,提倡小学生每天课外阅读半小时、中学生每天课外阅读1小时,实现阅读活动课程化。学校要将学生的阅读活动同德育活动、学科教学活动、专题教育活动、探究活动、兴趣活动、班团队活动、文艺体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相结合,并利用校外、假期等时间和每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9月9日“国家图书馆日”等时机,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和内容的阅读活动。通过各种有效的组织措施,积极推动阅读活动课内课外相结合,校内校外相结合,家校社区相结合,得到广泛、深入、持续的开展。

  学校要进一步重视对学生开展图书馆利用知识的教育,使学生尽早养成利用图书馆的习惯,形成浓厚的阅读兴趣,掌握科学的阅读方法,培养检索、辨别、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和自主学习的能力,为其持续终身的学习和发展奠定基础。

  七、推动馆际协作,进一步促进中小学图书馆资源的共建共享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措施,推动中小学图书馆的馆际互借和资源的共建共享,并建立与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的馆际互借和资源共享的运行机制。各级文化管理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鼓励学校图书馆对学生家长和社区居民开放,促进学校图书馆文献资源的有效利用,发挥学校图书馆的文化辐射作用。

  八、完善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中小学图书馆的经费投入

  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图书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加大对中小学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经费的投入。要结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9家单位关于<印发促进本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沪教委发{2015}139号)中关于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工作的有关任务和要求,制定区域内中小学图书馆改造和功能提升计划,积极筹措资金,重点改造薄弱馆舍(室),配备和更新与其功能要求相匹配的设施设备,使区域内中小学图书馆作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得到相应的优质均衡发展。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按照本市和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本定额标准,安排图书馆文献资源经费和专项设施设备添置更新等项目经费,做到足额保障。

  九、形成多方合力,进一步为中小学图书馆的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各级文化、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将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列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加以推动。各级文化管理部门和公共(少儿)图书馆要进一步支持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各级公共(少儿)图书馆要加强与中小学图书馆的业务合作,推进资源共享。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引导出版单位、发行单位努力为广大学生提供品种更丰富、内容更优质的出版物。各级新闻、文化、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要充分组织和利用各类媒体资源,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为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和学生阅读的深入开展提供更为充分的支持,为促进书香校园和书香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十、加强督导评估,把图书馆建设与有效应用工作纳入发展性督导

  各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图书馆建设与有效应用纳入中小学发展性督导评估等相关工作中。督导评估结果应纳入学校管理考核。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并报市教委基教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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