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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报送2011年中央1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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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16〕147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报送2011年中央1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

水利部办公厅: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中央1号文件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出台的配套实施文件,我局对中央1号文件发布实施以来本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梳理,形成报告。现随文报送,请审阅。

  附件: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11年中央1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上海市水务局

  2016年1月27日

附件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11年中央1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一、主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一)重点建设任务实施情况

  1、中小河流治理。本市列入《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的治理任务共计10条27公里河道。其中崇明张网港、崇明直河港、奉贤金汇港、松江砖新河、青浦西大盈港、宝山潘泾、嘉定新泾河、金山六里塘8条已完工,闵行周浦塘、松江秀春塘2条在建。列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规划》的治理任务共计4个重点县23个项目区187公里河道。2013年启动13个项目区107公里河道整治,已完成102公里,在建5公里;2014年启动9个项目区81公里河道整治,已完成38公里,在建43公里;2015年启动1个项目区9公里,正在施工招投标。

  2、灌区改造。2012年推进崇明大型灌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界河(环岛运河南河—海平公路桥)河道整治工程,提高区域灌排能力,2013年进一步加强金山区高效节水灌溉重点县项目建设,提高区域节水灌溉水平,改善节水灌溉面积2.01万亩,目前已基本完工。2014年进一步加强金山区高效节水灌溉重点县项目建设,提高区域节水灌溉水平,改善节水灌溉面积2.02万亩,目前已完工验收。2015年推进青浦区、松江区中央小农水项目建设,改造灌区面积8807亩,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80%。

  3、农村饮水安全。郊区集约化供水自2003年实施以来,累计关闭中小水厂152余座、内河取水口101个、深井179口,基本实现除崇明外的郊区集约化供水目标。2010年以来建设列入郊区集约化供水补贴范围的大口径管网375.4公里、小口径管网1878公里,实现优质供水、安全供水、节约用水、优质服务的目标;积极推进自来水深度处理建设,供水水质基本达到新颁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洪水风险图编制

  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洪水风险图编制建设管理办法》和有关工作安排,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从2013年至2015年分年度实施,由水利部按年度下达工作任务并要求当年实施完成。本市将建设任务中的4个防洪保护区和中心城区的洪水风险图编制作为一个项目整体公开招投标,统一实施。2014年10月,经招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总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并协调由河海大学、市水务规划院、市水文总站共同参与项目实施工作。

  2015年11月,已完成2013-2014年度建设任务的项目成果审查,达到了2015年底完成项目验收的总体工作目标。

  (二)关键性指标完成情况

  到2014年底,本市用水总量为78.77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为33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49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731,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为50%,城乡供水保证率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均为100%,各关键性指标均完成预定目标。

  2015年用水总量预期为78.09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预期为31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预期为48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预期为0.734,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为53.3%,城乡供水保证率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均为100%。各关键性指标均完成预定目标。

  (三)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情况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党政干部、各级防汛组织发挥作用,方方面面通力协作,各项预案落实到位,本市的防汛工作总体上经受了考验,取得了大汛小灾、平汛少灾、小汛无灾的良好成绩。主要做法概括为“五个坚持”、“五个体系”。

  “五个坚持”:在工作方针上,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努力争取防汛防台的主动权;在工作理念上,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力求不死人、少损失;在工作机制上,坚持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各类防汛责任制,力求防汛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工作措施上,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不断夯实防汛防台的物质基础和管理基础;在应急抢险上,坚持军民联手、区域联动,增强防汛抢险、灾后救助的整体合力。

  “五个体系”:依靠千里海塘、千里江堤、区域除涝、城镇排水“四道防线”为骨干的防汛工程体系;依靠“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防汛组织体系;依靠以“四色预警、四级响应”为重点的预案预警体系;依靠以“水情、雨情、工情、灾情实时采集和传输”为重点的防汛信息保障体系;依靠“由防汛抢险物资和队伍构成”的抢险救援体系。

  (四)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情况

  2014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为50%;2015年预期为53.3%。

  2014年,全市地下水开采量572万立方米,回灌量2101万立米,回灌量大大超过开采量;2015年,全市地下水开采量430万立方米,回灌量2328万立方米,回灌量大大超过开采量。

  二、主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设情况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后,结合上海实际,市政府于2011年出台了《上海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本市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意见》;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及进一步加强水利设施长效管理,市财政局、市水务局于2012年先后出台了《上海市“十二五”期间河道整治项目腾地专项补贴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排涝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郊区小口径供水管网改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扶持政策,为本市水利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2013年,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委调整了本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市财政补贴比例,调动了区县及相关单位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性;2014年,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研究调整了河道整治及管理养护的市级财政补助政策,进一步加大市补助力度,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出台了《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水利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2015年,市水务局及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河道水环境治理“三水”行动,实施2015~2017年农林水三年行动计划,努力提升河道水环境质量和农业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本市2015年落实水利资金计划投入100.56亿元,较2010年的53.4亿元增长88%。2015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约20亿元,主要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征收水利建设基金30亿元,有效保障了本市水利改革发展。

  (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各行政区和重点取用水户,并通过年度用水计划实现精细化管理;完善了水资源规划体系,完成了电力行业规划水资源论证的试点;对火电工业大规模实施“上大压小”和海水利用;规范市政、绿化用水管理,核发农业取水许可证;按照《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加大地下水压采和回灌力度;实施水资源引清调度常态化,基本形成流域引江济太、区域分片调度、圩区引排结合的多层次引清调水格局。

  (2)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在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接管、郊区集约化供水和小口径管网改建工程,切实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实施市政市容绿化定点取水计量工作;加强中心城区非居民的计划用水管理,计划用水率达到93%;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订地方用水定额编制规划,发布火力发电等28个大用水行业的地方用水定额标准;推进企业废水再生利用、雨水收集和海水利用等;制订节水设施设计报告评估导则,把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列为项目审批内容,每年完成约90个项目的节水评估;每年开展青少年“节水防污玩科学”等系列宣传活动。

  (3)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滚动推进水环境治理,开展水环境治理和保护项目建设;推进污水厂网建设,实施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攻坚战,实现污水管网覆盖所有乡镇;积极推进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工作,启动黄浦江上游水源地金泽生态水库和连通管的建设;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河道生态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出台《上海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完成上海市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实施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登记复核和监测工作;强化水源地保护,实施雌激素、抗生素等特殊因子的监测工作。

  (4)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率先完成国控项目建设,重要取水户(非农业、非火电)在线监测率99%,主要水源地实时监测率100%,全市水功能区定期监测率100%,黄浦江、苏州河、长江口和淀山湖等重要水功能区实施实时监测;建立了上海市水资源管理云平台框架,已完成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总量、监测考核及信息服务等五大功能模块。完成了国家项目办对上海水资源管理系统的验收。

  (5)建立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和主体责任落实到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特大型取用水户,水资源管理指标从2013年起纳入市委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的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已完成2015年区县政府的考核工作。

  (6)落实亮点。用水总量有效控制,通过特大型企业的直接监管推动行业用水的控制,通过采灌控制实现了地下水位的大幅提升;用水效率提升显著,通过火电行业的“上大压小”和海水利用推进用水结构和方式的不断优化,通过定点取水设施的建设实现城市市政绿化的有序用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水功能区水质改善明显,通过集中式水源地的建设和郊区供水集约化实现城乡优质供水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通过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不断减少入河污染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市民参与节水的热情不断提高,基本形成论证充分、监管到位、科学开发的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节水优先、全程控制、全民参与的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治污为本、河湖健康、水源保障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为同类地区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了经验。

  (三)其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为改善郊区供水水质、降低管网漏损率,市政府制订了《关于本市加快推进郊区集约化供水的实施意见》,连续出台了《郊区集约化供水输水管网项目市级建设财力补贴政策实施方案》、《郊区小口径供水管网改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黄浦江上游郊区水厂深度处理项目市级资金补贴政策》,带动了一大批水厂建设、管网改造和中小水厂关闭等项目;制订了《关于开展河道生态治理试点的实施意见》、《“十二五”河道整治工程腾地市级补贴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郊区镇村级中小河道轮疏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农村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进一步加大中小河道的整治力度;制定了《关于大型居住社区配套项目新增市级补贴资金安排的通知》、《上海市“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超量削减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上海市太湖治理区域污染源截污纳管市级资金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等市级资金补贴政策,本市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市级补贴政策方案也已基本确定。这些政策的制定落实,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也起到了显著的政策引领作用。

  三、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一)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与太湖流域局建立黄浦江上游水质预警机制,当冬季(当年12月至次年4月)黄浦江松浦大桥取水口氨氮浓度大于2.0毫克/升时,及时通报太湖流域管理局,以采取措施改善水源地水质;经太湖流域管理局协调,与苏州市水利局制订了《苏州市浏河水闸与上海市陈行水库、墅沟水闸取(引)、排水联合调度方案》,以保证陈行水库和墅沟水库的水质安全。

  (二)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推进河道养护市场化。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养护作业领域市场化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出台《上海市河道河道养护技术规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及《上海市河道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初步制定《河道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合同范本》、《河道设施日常养护作业招标文件的格式文本》等文本,制定下发《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务设施养护成本跟踪分析试点工作的通知》,研究《上海市水务设施养护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河道设施养护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进一步规范河道设施养护市场环境;按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作业基本条件认定办法》的要求,市水利工程协会开展了河道维修养护作业基本条件认定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开展河道管理养护实效第三方测评工作,全面完成市、区(县)管河道设施养护作业市场化工作,并试点推进镇村级河道设施养护作业市场化工作。

  二是完善规范堤防、海塘网格化管理。近两年建成使用的上海市水务专业网格化(条段化)管理系统——堤防与海塘网格化管理系统管理范围包括了黄浦江、苏州河605公里堤防,全市523公里一线海塘。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理念,我局充分应用系统资源,梳理和优化业务流程,从“发现、立案、派遣、处理、结案”五个环节主动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全面掌握设施运行状况,实现全市一线海塘、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巡查网格化、养护信息化、监管精细化,促进多部门、多层面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三)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目前本市共有乡镇水务管理单位100个,其中86个由区(县)水务局为主管理,14个由乡镇为主管理,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服务覆盖116个乡镇。本市乡镇水务管理单位实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双重领导管理模式,其中浦东新区以若干个乡镇为单元联合设区域站8个,其他区县均为以1个乡镇为单元设站的乡镇站,共计92个。批复人员编制数量924人,实有在岗人员数量811人。

  另外,2015年本市从事河道养护作业的单位共218家,养护作业的一线人员13814人。其中:河道养护企业108家,河道养护一线人员5348人;河道保洁社110家,河道保洁员8466人,财政年补贴河道保洁员资金约3.67亿元。

  (四)水价改革情况

  本市不征收农业水资源费。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田排涝设施养护管理工作,本市2012年5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排涝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每年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1400万元补助圩区泵闸(站)、套闸和单闸等农田排涝设施的养护管理。2015年,农田排涝设施养护管理财政补助经费共计8589.2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594万元,市补助1461.50万元,区县配套5533.76万元。

  四、出台的配套政策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郊区集约化供水的实施意见》(沪府〔2010〕84号)

  《上海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沪府发〔2011〕87号)

  《关于本市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意见》(沪府〔2011〕1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沪府〔2012〕4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沪府〔2012〕47号)

  《关于加快推进高水平粮田设施建设的通知》(沪农委〔2012〕65号)

  《关于本市设施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12〕73号)

  《上海市“十二五”期间河道整治项目腾地专项补贴意见》(沪财农〔2012〕17号)

  《关于加强郊区镇村级中小河道轮疏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12〕4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排涝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12〕421号)

  《郊区小口径供水管网改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沪水务〔2012〕422号)

  《关于调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沪财农〔2013〕37号)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节水型学校(校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2〕325号)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金桥出口加工区企业间水资源阶梯利用的通知》(沪水务〔2012〕788号)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节水型农业园区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水务〔2012〕983号)

  《上海市政府关于划定本市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通知》(沪府发〔2013〕36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城市养护作业领域市场化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府〔2013〕84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区块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水务〔2013〕465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本市取水计量设施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3〕717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本市农业取水许可证集中核(换)发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3〕718号)

  《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1号)

  《上海市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沪水务〔2014〕252号)

  《上海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水务〔2014〕257号)

  《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水务〔2014〕258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明确本市水利工程开工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水务〔2014〕656号)

  《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水务〔2014〕100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沪水务〔2014〕1007号)

  《上海市河道河道养护技术规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沪水务〔2015〕114号)

  《关于本市开展河道水环境治理“三水”行动的工作意见》(沪水务〔2015〕605号)

  《上海市2015~2017年农林水三年行动计划》(沪水务〔2015〕625号)

  《上海市河道管理养护考核办法》(沪水务〔2015〕880号)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尚不健全、水环境治理工作仍任重道远,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的立法工作,以及完成截污纳管、污水厂提标、面源治理等相关工作。

  (二)上海考核对象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水资源管理的范围和深度有所差异,使三条红线考核指标值在中心城区和郊区、不同行业的企业集团间存在较大的不均衡性,无法拟定统一的考核指标。

  (三)近年来由于太湖流域省市边界来水水质逐年下降,2010年省界缓冲区水功能区达标率为26.6%,2012年为21.1%,使上海市整体水功能区达标率也呈逐年下降趋势,2010年达标率为42.4%,2011年为39.0%,2012年为33.3%。2013年为43%,按此推测,2015年全市达到53%的考核目标存在极大难度。

  六、政策建议

  (一)目前上游省界缓冲区水功能区达标率较低,建议组织研究在上游地区来水不达标情况下,下游地区的达标率统计考核方法。尽快出台《水资源论证条例》,为全面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继续开展中央分成水资源费对地方的专项支持,允许地方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二)根据太湖流域治理规划的要求,上海为江苏、浙江两省客水下泄留出了必要的泄洪通道,主要承担流域行洪的任务,防洪除涝标准远高于本市水利控制片内的河道标准,服务范围不止上海区域,因此建议增加流域泄洪通道整治工程的中央补助资金。

  附表1主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1、重点建设任务实施情况 内容年度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农村饮水安全 灌区改造 中小河流治理 水土流失治理 (座) (万人) (万亩) (公里) (平方公里) 计划数 完成数 计划数 完成数 新增面积 改善面积 计划数 完成数 计划数 完成数 2014年 / / / / 0 2.02 83 40 0 0 2015年 / / / / 0 0.88 9 0 0 0 2、关键性指标完成情况 内容年度 年用水总量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率1 (亿立方米) (立方米/万元) (立方米/万元) (万亩) (%) 2014年 78.77 33 49 0.73 0 100 2015年 78.09 31 48 0.734 0 100

  注:1.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率=农村饮水安全总人口/农村年末常驻总人口。

  主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3、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情况 内容年度 重点城市2防洪 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率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体系建设(县) 达标城市名称 未达标城市名称 (%) (个) (个) 计划数 完成数 2014年 上海 / 100 / / 2015年 上海 / 100 / / 4、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情况 内容年度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重点区域3水土流失 地下水超采 水土流失面积 完成治理面积 面积 超采量 (%) (%) (平方公里) (平方公里) (平方公里) (亿立方米) 2014年 50 91 / / / / 2015年 53.3 91.9 / / / /

  注:2.“重点城市”指《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1]649号)列出的“全国重点防洪城市”与“全国重要防洪城市”。

  3.“重点区域”指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即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范围内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参见《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06年第2号)。

  附表2水利改革发展主要政策落实情况

1、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设情况 内容年度 水利投入(亿元) 中央投入(亿元) 地方投入(亿元) 合计 中央投入 地方投入 中央固定资产投资用于水利建设资金 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 地方固定资产投资用于水利建设资金 地方财政水利专项资金 银行信贷 吸引社会投入 2014年 97.2 0.91 96.29 0.01 0.9 6.49 89.80 / / 2015年 100.56 0.53 100.03 / 0.53 11.80 88.23 / / 内容年度 土地出让收益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水利建设基金 水资源费 规模(亿元) 提取比重(%) 省市统筹比例(%) 规模(亿元) 新增来源渠道 有重点防洪任务城市4名称 水资源短缺城市5名称 征收标准(元/立方米) 规模(亿元) 2014年 22 10 中心城区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由市级全部统筹,郊区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不统筹,由各郊区县自己使用。 31 / 上海 上海 地表水:0.1地下水:0.2 地表水:2.82地下水:0.01 2015年 20 10 30 / 上海 上海 地表水:0.1地下水:0.2 地表水:3.6地下水:0.01

  注:4.“有重点防洪任务城市”指《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号)明确的“有重点防洪任务城市”和“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

  5.“水资源短缺城市”指《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

  水利改革发展主要政策落实情况

内容年度 水利工程建设财政贴息 上市水利企业数量 发行债券规模 大型水利设备租赁收益 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规模 规模(亿元) 期限(年) 贴息率(%) (个) (亿元) (亿元) (亿元) 2014年 / / / / / / / 2015年 / / / / / / / 投融资平台建设情况 内容年度 平台数量(个) 融资规模(亿元) 组建方式 省级 市级 县级 财政注入资金 银行贷款 划拨土地 划拨其它资产 其他类型 规模(亿元) 个数 规模(亿元) 个数 规模(亩) 个数 规模(亿元) 个数 规模(亿元) 个数 2014年 / / / / / / / / / / / / / / 2015年 / / / / / / / / / / / / / /

  水利改革发展主要政策落实情况

2、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是否已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到县 责任考核 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是否已实施责任考核 是否已设置县级用水总量指标 是否已划定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 是否已开展水权有偿转让 是 是 是 是 否 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是否已设置县级用水效率指标 是否已实施节水三同时制度 是否已设置县级水域纳污容量指标 是否已实施水生态补偿机制 是 是 是 是 3、其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节水、抗旱设备补贴 是否给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惠政策 占用水利设施或水域补偿 规模(亿元) 范围 建设用地 税收优惠 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是否建立制度 补偿标准 / / / / / 是 占一补一 水土保持补偿政策 是否已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是否建立制度 补偿标准(万元/平方公里) 补偿资金用途 防汛抗旱 饮水安全保障 水资源管理 水库安全管理 否 / / 是 是 是 是

  附表3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1、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城乡水务一体化实施情况 是否建立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是否建立水资源保护协作机制 市级(个) 比例(%) 县级(个) 比例(%) 1 100 16 100 是 是 2、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水管体制改革 单位数量(个) 人员经费 维养经费 人员分流 社会保障 总数 公益性 准公益性 应落实(亿) 落实率(%) 应落实(亿) 落实率(%) 应分流(人) 已分流比例(%) 应参保(人) 已参保比例(%) 30 30 0 3.25 100 6.77 100 0 0 1894 100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应改革的数量(万) 完成比例(%) 两证一书权责主体 发放所有权证(套) 发放使用权证(套) 落实管护主体工程数量(个) / /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 / / / / 村委会 / / / / / 其他 / / /

  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3、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水利站基本情况 总数(个) 管辖情况 单位性质 人员情况 作为县水利部门派出机构的(个) 乡镇管辖的(个) 与其他行业站所共设的(个) 全额拨款(个) 差额拨款(个) 自收自支(个) 总数(人) 在编(人) 100 86 14 0 100 0 0 811 770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准公益性专业化服务队伍 用水户协会个数(个) 注册数(个) 工作人员数量(人) 会员(人) 管理工程数量(座) 管理耕地面积(亩) 财政补助(亿元) 抗旱服务队(支) 其他服务队(支) 财政补助(亿元) / / / / / / / / 218 3.67 4、农业水价改革情况 灌溉面积 全成本定价 运行成本定价 低于运行成本定价 水费实收率 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财政补助规模 是否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 是否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 (万亩) 面积(万亩) 实收收费(亿元) 面积(万亩) 实收收费(亿元) 面积(万亩) 实收收费(亿元) (%) (亿元) / / / / / / / / 0.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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