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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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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16〕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8日

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的精神,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5年起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通过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力争在2017年形成科学先进、广泛认同、具有上海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和通识课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先进经验。到2020年,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

  各高校要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为创新创业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生态环境。引导广大师生转变观念,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倡导自食其力、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

  (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各高校要根据国家标准,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结合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新思维、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必修课和选修课,并纳入学分管理。

  (三)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完善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上海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定期发布制度,完善本科专业预警、退出机制。

  高校要推进大类招生,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深入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新闻人才”等系列“卓越计划”,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

  构建“中职-专科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相衔接的培养体系,推动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深入探索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高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和现代学徒制试点,以应用型人才创新创业能力提升为核心,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的衔接贯通,培养当代社会所需的创新型“大工匠”人才。

  研制本科专业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引导高校建立5年一轮的内部本科专业自我评估制度,形成常规性校内本科教学质量评估、持续改进的保障机制。支持高校参照国际标准建设一批教学内容和方式达到国际水平的本科专业,并与国际同类高水平大学实现学分互认。支持高校参加国际专业教育认证,参照国际质量标准加强专业建设。

  (四)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各高校要加强实验教学资源建设和共享,促进实验室、训练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知识服务平台、智库等建设,推动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等科技创新资源向在校大学生开放,加大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力度,开放和共享情况纳入相关单位的评估指标。

  各高校要结合自身的办学目标与专业特色,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上海高校示范性校外实习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等实习实训平台。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包括职业教育集团、开放实训中心、行业协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文化创意园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大学科技园等),支持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进学生的实习、实践和就业。接受学生实习实践的企业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安全健康的环境。鼓励创新型企业与高校共建实习实践基地,充分挖掘和利用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将支持创新创业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文明单位、重点用人单位、大学科技园等认定和复审的条件中。

  搭建上海市高等教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成效展示平台,以及涵盖各类创新要素的科技和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展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成果,提升学生的原创力和实践能力。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体系,扩大覆盖面,加强项目过程指导与管理,形成创新实践、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不断深化的持续跟踪支持机制。

  继续办好“互联网+”大赛、“星光计划”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等,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比赛。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五)改革教学评价和管理制度

  各高校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大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设立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完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评价体系。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确保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创新创业的优秀学生。

  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改变单一课堂知识传授和考试成绩评价的传统教学模式,促进结果评价向过程评价、单一评价方式向多元评价方式的转变,注重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和技能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把学生参与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等作为高校人才培养评价的重要环节。

  创新教学管理,推进协同育人。成立上海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协同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继续开展上海东北片、西南片、松江大学园区等区域高校联盟学分互认,促进校际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共享。搭建“上海创新创业教育慕课平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在线课程建设。支持高校成立创新创业学院,推动实践育人和协同育人的体制机制探索。

  在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计划、应用型本科专业试点、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等重大教育改革的实施过程中,将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容和要求融入到建设要求和考核评价中。

  (六)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

  各高校要明确全体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制定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容体系、考核评价标准,认定的创新创业教育课时计入教学工作量。把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任务和业绩作为教师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兼职队伍建设,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

  依托国家级和上海市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将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探索将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融入教师专业发展范畴。开展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提高教师与生产实践活动相关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加强高校辅导员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

  支持高校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等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七)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协调推进建设创业教育、创业资助、创业孵化、创业空间系统,搭建上海市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为学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建立区域创新协同网络,探索校区、园区与社区三区融合、联动发展,通过政产学研的高度融合,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各环节有机结合,推动高校加强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建设,为师生创新创业提供扶持。

  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创业贷款担保贴息、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创业培训见习补贴、初创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鼓励创业政策措施。依托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在创业文化、创业研究、创业教育、创业项目等领域开展重点工作,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依托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搭建创业实训和开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大学生创业者的创业能力。成立法律顾问团,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充分发挥高校创业指导站在帮扶指导大学生创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利用“青创上海”等媒体平台,及时推送创业信息、政策,宣传先进人物,营造促进创业的氛围。

  (八)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各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和促进就业的有关税收优惠,全面落实国家、上海市关于大学生创业和小微企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创业基金等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资金支持的对象范围,将大学生创业基金扶持的对象范围扩大到全国高校毕业五年以内在沪创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设立创业风险基金等多种形式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体制机制。成立上海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各高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务部门牵头,学工、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二)强化督导落实。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将各有关部门和区县协同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情况纳入相关评优评先指标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支持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支持学生创新创业类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各高校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发掘树立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弘扬创新创业正能量,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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