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2016〕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批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沪人社〔2015〕105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请自行发文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