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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科〔2015〕555号

各区县科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科技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创〔2015〕377号)和《2015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上海市科委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具体调查内容如下:
  
  一、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2.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调查;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1.全国科普统计调查;
  
  2.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统计调查;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统计调查;
  
  4.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调查;
  
  5.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调查;
  
  6.技术市场统计调查;
  
  7.海峡两岸科技交流统计调查;
  
  8.全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
  
  9.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调查。
  
  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并按照2015年度综合科技统计年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2015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2月8日

附件

  

2015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项目的种类及统计范围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统计调查(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领域)
  
  统计范围:上海市及区、县各部门所属、国务院各部门及中国科学院所属在沪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和转制研究与开发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所属非独立的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所,由上海社会科学院统一填报。
  
  (2)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统计调查
  
  统计范围:上海市及区、县各部门所属、国务院各部门及中国科学院所属在沪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科技信息和文献机构。
  
  (3)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统计调查
  
  统计范围:县(包括已转为区的)各部门所属独立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统计调查
  
  统计范围: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
  
  2、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调查
  
  统计范围:市及区、县本级财政科技经费及全市(包括市及区、县两级)财政科技经费。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统计范围:经科技部批准、验收不满3年的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二、数据采集和处理流程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调查
  
  (1)数据采集和处理流程
  
  各单位负责数据填报、数据录入、平衡关系检查等工作;
  
  各组长负责组内初审把关、收齐数据及报表、按时集中上报;
  
  市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组负责总体布置和填报培训、计算机录入培训、对照检查、复审、数据评估、汇总上报。
  
  (2)时间进度
  
  全市及区、县布置、培训: 2016年1月;
  
  基层填报、审核、上报:2016年1月-2016年2月28日;
  
  全市报表审核、复审: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31日;
  
  全市数据评估、汇总: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18日;
  
  上报全国审核、汇总:2016年4月19日-2016年4月21日。
  
  (3)上报要求
  
  “调查表”一式两份、“课题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年报数据软盘一份,由各组长收齐后与未报单位清单、增报单位清单一起,集中于2016年2月28日前报送年报工作组。
  
  年报工作组将各类调查表按机构类别每十本装订成一册、数据U盘与光盘各一套、未报单位清单(包括单位名称、类型、未报原因说明)、增报单位清单(包括单位名称、类型)、计算机检查结果及说明、要求上报的其它资料等集中于2016年4月21日前报送科技部。
  
  2、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
  
  各区、县应于2016年5月16日前将本级财政科技拨款年报表和全地区财政科技拨款年报表各一份报送年报工作组。再由市统一填报全市(包括市及区、县两级)财政科技拨款年报表一份,集中于2016年6月15日前邮寄到科技部。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1)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的数据采集和处理流程
  
  各单位负责国家级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的数据填报、平衡关系检查后按时上报组长单位或年报工作组;各组长负责收齐报表并初审后集中按时上报;年报工作组负责总体布置和填报培训、数据录入、数据审核、评估、汇总上报。
  
  (2)时间进度和上报要求
  
  2016年1月开始基层填报。各单位上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一式两份。组长将报表收齐后,做好未报项目清单、增报项目清单,集中于2016年2月28日前报送年报工作组。
  
  年报工作组将国家级项目跟踪调查表按计划类别每二十本装订成册,连同数据软盘与光盘各一套、未报项目清单[包括项目(课题)名称、项目代码、计划编号、第一承担单位名称、地址、未报原因说明]、增报项目清单[包括项目(课题)名称、项目代码、计划编号、第一承担单位名称]、计算机检查结果及说明、要求上报的其它资料等集中于2016年4月21日前报送科技部。
  
  4、数据质量控制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数据质量直接影响到调查结果的可用程度,各单位的科技统计人员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反映求得解决,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2)中国科学院所属基层单位的调查表须经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审核后再上报市科委。
  
  (3)国务院各部门、中国科学院所属在沪的国有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信息文献机构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将调查表在上报市科委的同时,请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4)对各类基层单位报表应按有关的保密规定妥善保管。
  
  (5)年报数据在经科技部验收、汇总后,对其所提供的丰富的信息资源,应予以重视并加以开发利用,用于研究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的相关问题,使其在管理和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根据“377号”文的要求,由科技部设计和制发各类调查表、科技统计工作文件、分类标准和数据审核要求,下发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并组织省级培训。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为主进行科技统计年报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的实施。
  
  为此,市科委成立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组负责按照科技部的要求,做好被调查单位的统计布置、培训、数据采集、审核、评估、汇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各类调查表、有关文件和数据盘报送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2、基层填报采取以主管部门为主要责任者的分组包干办法,各有关主管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并在人力、经费等条件方面给予支持。各填报单位领导要给科技统计人员安排足够的时间,并协调好各有关方面的关系,保证年报工作顺利进行,按时保质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3、委托上海市科技统计协会开展统计评比工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4、上海市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长:方浩
  
  副组长:董美娣  王晶  刘华林  蒋珮
  
  成员:仲东亭、林锦伟、强维馨、尤薪皓、蒯本君、陈天琛、余婴、顾维民、焦峰、李艺明、王晓燕、杨涛、王欣
  
  联系人:
  
  1、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调查
  
  蒋珮  电话:33383437
  
  地址:上海市科技信息中心(中山西路1525号4楼)邮编:200235
  
  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蒋珮  电话:33383437
  
  地址:上海市科技信息中心(中山西路1525号4楼)邮编:200235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李艺明  电话:33383441
  
  地址:上海市科技信息中心(中山西路1525号4楼)邮编:2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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