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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等关于2015年度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和 文艺家配套扶持申报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根据《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和文艺家配套扶持实施办法》,2015年度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和文艺家配套扶持的申报工作即日开始,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和文艺家配套扶持实施办法》认真填写表格、准备材料,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送达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安路17号市委宣传部文艺处)。

  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和文艺家配套扶持的申报,原则上通过各创作生产单位和作者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协会等渠道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本市宣传系统有关单位创作的舞台艺术、影视和广播剧等门类的作品可通过上级管理部门(如上海广播电视台、大剧院艺术中心、戏曲艺术中心等)直接申报。民营和个人创作的舞台艺术、影视和广播剧等门类的作品通过市文广局申报;文学作品通过市作家协会申报;美术类作品通过市文联美术家协会或上海中国画院、上海油画雕塑院申报;书法类作品通过市文联书法家协会申报;摄影类作品通过市文联摄影家协会申报;区县剧团的作品原则上由所在区县的文化(广)局申报。

  申报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上演、上映、播出、发表、展出以及在当年度获得有关奖项的各门类作品和个人。

  创作生产单位或作者在申报作品时须填写《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配套扶持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供每部作品的相关资料:

  (1)舞台艺术类作品,需报送录像带或光碟2套;

  (2)电影、电视剧作品,需报送录像带或光碟2套;

  (3)文学类出版作品,每种出版物需报送2套;

  (4)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需报送作品照片;

  (5)广播剧需报送录音资料2套;

  (6)少儿文艺作品的送审资料,分别参照上述有关门类,同时需注明“少儿文艺作品”。

  申报文艺家须填写《上海文艺家配套扶持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作品和个人,凡本年度获得奖项的应同时报送获奖证书复印件;凡联合摄制、制作的作品,均需报送合作协议书和相关合同。

  联系电话:24022230、24022373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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