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农委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农委〔2015〕341号

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根据《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沪农委〔2013〕408号)规定,由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推荐,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证监局等八个部门联合评审,市农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在上海农委政务网、东方城乡报公示无异议,认定上海星辉蔬菜有限公司、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光明森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惠和种业有限公司、上海光明特种水产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有效期至2017年12月底。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11月23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