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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本市冬春季呼吸道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目前,西非地区埃博拉出血热(以下简称“埃博拉”)疫情仍尚未结束,中东地区仍有中东呼吸综合征(以下简称“MERS”)病例报告;气候变化会引起传染病的发生,元旦、春节期间本市人口流动将进一步频繁而发生输入性传染病,传染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对今年秋冬季传染病防控的要求,加强本市今冬明春呼吸道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切实保障市民健康水平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制,强化组织与管理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应在区县政府领导下,清醒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为安纲、防为众纲、业为己纲”工作原则,不断深化“全程化、精细化、高效化、绩效化和让社会公众放心满意”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序、有力、有效落实。要强化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负责、逐级落实”原则,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科学分析防控形势,全面梳理完善辖区防控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网络、方案预案、专家队伍、处置梯队、设备和物资等重点环节,保障必要的人、财、物投入,加强人员队伍应急处置等重点能力建设。要强化全程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和困难等加强日常督导与考评,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传染病工作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措施。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将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纳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常态化管理。要切实加强机构传染病防治硬件建设,落实必要的诊疗和实验室检测等设施设备;要完善各类传染病防控预案,并优化诊治流程;要加强对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呼吸科、皮肤科、重症监护(ICU)等重点科室和岗位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传染病防治多学科协作的专业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与管理的整体能力与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沟通与职责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区县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各部门管理职责和部门间协同作用,细化和完善多部门防控工作方案、流程和要求,加强与教育、农业、商务、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做好技术指导和衔接,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确保疫情和处置信息及时共享,有效履行“共同预防、共同控制”的传染病联防联控职责。应会同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传染病防控健康宣教,继续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缺勤缺课监测与分析,及早发现和报告疫情苗子,及时报告和处置聚集性疫情,分级、规范落实处置措施。应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和教育等部门落实埃博拉、MERS等传染病的口岸检疫、入境健康告知、来自疫区人员信息收集与互通以及留学生健康观察等防控措施。应会同商务、农业、工商等部门认真贯彻市政府暂停活禽交易工作要求,加强涉禽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与管理;会同农业部门共同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传染病的监测。

  三、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强化规范与履职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及时报告、认真研判、科学预警、依法处置、有效应对,确保将传染病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

  (一)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传染病防控“第一道防线”作用。

  1.认真开展病例监测。承担不明原因肺炎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监测点工作的医疗机构,要按照监测方案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相关病例或重症病例的主动搜索,认真落实登记、核对和标本采集、报送等。其他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麻疹、手足口病等监测方案,规范开展监测工作。

  提高病例发现能力。要加强对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传染病专科门诊的规范化管理,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要求,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埃博拉、MERS、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感和麻疹等重点传染病可疑病例的警惕性和敏感性。在预检分诊和诊疗过程中,要重点关注疑似聚集性疫情和重点病例,如发现有发热、皮疹、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学生、境外人员、涉禽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要加强对近期旅行史、接触史等的询问。要在预检分诊等醒目位置张贴埃博拉、MERS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核心防治知识宣传资料,告知就诊者应主动讲述相关流行病学史。

  3.规范临床诊断和救治。应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严格按照传染病的临床诊断标准和防控工作预案要求,对发现的疑似病例在开展鉴别诊断或专家会诊的基础上进行诊断。应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对发现的疑似/确诊病例进行救治。一旦发现埃博拉可疑病例,应按照《上海市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第三版)》、《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和《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应对首例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工作方案》等要求,立即做好病例隔离、报告和转运等工作。一旦发现MERS可疑病例,应按照《上海市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方案(2015年第一版)》、《上海市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应急应对处置工作方案》和“上海市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应急应对处置工作流程”(见附件1)等要求,立即做好病例隔离、报告等工作。一旦发现少见、罕见或新发传染病可疑病例,应立即就地隔离,第一时间报告医院领导,及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无法排除的立即报告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后续处置措施。

  4.严格执行传染病登记和报告。要严格落实传染病病例门诊登记日志和传染病病例登记、核对等工作制度,按照《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医院内部传染病报告自查,做到及时、准确、规范报告。如发现学生等重点人群传染病、疑似传染病以及发热、呕吐、腹泻等症状聚集性病例,要及时向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规定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处置。

  5.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按照诊疗要求认真落实病例相关的消毒、隔离措施,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严格落实手卫生要求,强化院内感染控制。要规范开展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消毒灭菌监测,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要求,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与污水处理。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认真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疫情分析、处置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1.加强传染病监测。市疾控中心应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分析和研判,及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市、区县疾控中心要加强与监测点医疗机构的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规定,组织开展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等主要呼吸道传染病的病例监测和病原学监测、涉禽场所禽流感监测。区县疾控中心应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养殖场、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的指导,进一步完善学校等重点场所因病缺勤缺课监测和症状监测。

  2.加强报告疫情审核与分析。市、区县疾控中心要高度关注对埃博拉可疑病例、MERS可疑病例、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等的监测与排查;高度关注聚集性病例等异常情况的发生,及时识别传染病暴发疫情“苗子”。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国内外重点传染病疫情及防控舆情的跟踪与监测,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疫情动态和流行趋势,及时提出预警和防控措施建议。

  3.加强疫情规范处置。市、区县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要按照“边调查、边控制、边处置”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查明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判定、追踪、确定密切接触者,规范落实有效的现场控制措施,并按要求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区县疾控机构要指导和支持学校等重点场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有效落实聚集性疫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做好相关信息报告。

  4.加强技术支持与指导。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传染病知识要素和传染病消毒要求的师资培训和考核。区县疾控机构要指导和支持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规范落实各项预防性措施,按照《上海市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工作方案》(附件2)要求开展相关消毒工作(具体技术方案由市疾控中心另行制定)。区县疾控机构要组织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对流动人口、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免疫规划疫苗的常规接种和查漏补种,认真组织开展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和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的培训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疫苗接种的安全和有效。

  (三)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要求,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督,开展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和《上海市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工作方案》培训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强化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和消毒要求的指导,落实晨检、消毒和健康巡检等措施,严防托幼机构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要加强孕产妇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健康宣传和教育,增强孕产妇个人防护意识。

  (五)爱国卫生部门。各级爱国卫生部门要持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消除环境卫生死角,加强以灭蚊、灭鼠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四、进一步深化“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强化宣教与行为

  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坚持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网站、热线电话等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与普及,重点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治核心知识要点和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和普及冬春季重点传染病等防治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行为,提升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传染病群防群控。“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应发挥健康教育权威平台优势,在咨询过程中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积极引导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接种流感疫苗、肺炎疫苗等,增强自身免疫力,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要加强以养成“勤洗手”与“正确洗手”卫生习惯为核心的社会宣传与教育,鼓励和动员学校、托幼机构以及办公楼宇等人群聚集的重点场所,加强落实洗手的设施设备。要积极倡导个人的健康公德,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自觉及时就医或者居家休息;如有埃博拉、MERS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流行病学史,就诊时应主动告知预检医务人员。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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