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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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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基〔2015〕8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

  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是上海深化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需求的重要举措。为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本市推出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城区优质学校赴郊区办分校,“新优质学校推进”项目,骨干校长、教师区域内流动等一系列措施。现就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教育综合改革要求,坚持优质导向、专业引领、主体激发、创新驱动。注重自上而下的政策设计与自下而上的实践智慧相结合,通过集群式办学,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加强校际合作,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力度,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让学生享受更加优质公平的教育。

  二、适用范围

  本市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普通高中等基础教育阶段学校。

  三、基本原则

  (一)区县为主推进。通过区县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实施,加强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顶层设计与设点布局,明确发展目标,落实改革举措,推动实践创新。

  (二)学校自愿参与。基层学校参与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应当听取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民办学校还应当经过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学校决策部门的审核同意。

  (三)聚焦内涵发展。通过先进办学理念辐射、骨干教师柔性流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设施设备场地共用、学校办学文化生成等策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品质。

  (四)坚持开放协同。通过多校协同、抱团发展,打破校际壁垒,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共同体内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推广与合成再造,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

  (五)激发办学活力。通过办学共同体的建设,激发学校主动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学校“改进”与“重建”的能力,逐步形成各自的办学优势,创建学校的办学特色。

  四、发展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与面上实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整体提升上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在杨浦、徐汇、闸北、金山4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各区县选择试点全面推进。到2017年底,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覆盖全市50%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加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学校要成为达到《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学生、家长、社区的满意度平均在85%以上,办学特色基本形成的“家门口的好学校”。

  五、推进举措

  (一)大力推进学区化办学。鼓励支持各区县在辖区内因地制宜地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将相同或不同学段的学校结成办学联合体,创新学区组织与管理形式,突破校际壁垒,促进学校纵向衔接、优势互补,构建有利于学区教育品质整体提升、学校办学特色积极培育的生态环境。学区要着重加强在管理创新、课程建设、师资培育、校社联动、特色创建等方面的探索,通过学校之间、学校与社区之间的合作创新,不断生成新的优质教育资源,从而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进一步推进集团化办学。采取学校自主组合、行政主导组合等多种方式,鼓励优质品牌学校在同一区县内或跨区县组建办学联合体,带动发展相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新建学校,分享先进的办学理念、成功的管理模式、有效的课程教学、优秀的教师团队等,增强自身造血机能,获得更稳健的发展。集团要充分发挥优质品牌学校的辐射作用,充分尊重各成员校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建立集团章程、制订集团规划、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师资流动、共享优质课程等,使成员学校逐步成长为新的优质学校,从而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

  (三)促进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在高质量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集聚学区、集团内各成员学校以及社区等单位的课程资源,建设具有学区、集团特点和地域特色的优质课程开发、共享、配送机制,丰富学生学习经历、培养学生基础素养。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发挥信息平台在校际课程资源共享、教育教学研究、质量监控和素质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拓展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时空,关注差异,尊重选择,优化教学环境。

  (四)推进骨干教师流动。按照“总量不变、结构合理、促进均衡、盘活优化”的原则,探索建立“骨干教师流动蓄水池”,盘活学区、集团内骨干教师资源。通过骨干教师柔性流动、学科基地建设、联校教研开展、特需教师配送等形式,鼓励骨干教师由优质校流向一般校。建立优秀教师引领下的教研一体化的学区、集团培训制度,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应向在学区、集团内流动的骨干教师倾斜。对流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骨干教师加大宣传力度,使骨干教师的柔性流动成为新常态。

  (五)完善招生入学制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指导学区、集团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划片对口招生入学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覆盖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缓解择校矛盾,促进教育公平。

  (六)探索多种办学形式。各区县、学区和集团可以采取委托管理式、多法人组合式、单一法人式、九年一贯制、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等办学形式,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从有利于优质生成、均衡发展的角度创新办学形式。

  1.委托管理式。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优质学校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利。优质学校向受援学校输出品牌、委派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整体提升受援学校办学水平。

  2.多法人组合式。学区、集团内各学校都是平等的法人,通过自愿组合,建立共同章程,制订统一规划,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进步。

  3.单一法人式。由一所优质学校带几个校区(适度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实行一个法人负责制,统一管理模式。总校向各校区选派执行校长,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

  继续办好九年一贯制学校,加强学校管理融合、课程教学衔接、教师资源统筹、学生培养衔接等改革实践。积极探索以小学、初中为主体的集团与学区;探索建立在同一社区内的跨学段纵向衔接的集团与学区,发挥各办学模式的优势,形成学区与集团各自特色,整体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

  (七)优化管理制度。完善与创新保障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运行的理事会制度、章程管理制度,以及项目责任制、联体评价制等制度,充分调动成员学校和广大教师参与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能动性。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增强群体认同感与归属感,切实做强管理经验辐射、课程资源共建、优质师资流动、教育科研互通、校舍场地资源共享等核心办学环节,既保障学区、集团整体质量提升,又充分发挥学区、集团内各校的办学特色。

  (八)健全治理体系。健全家长、社区参与办学的有效机制。各学区、集团在办学过程中,要通过多种形式让学生家长、社区代表参与了解学区、集团办学,切实赋予家长和社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评价权,合理吸纳各方的建议和诉求,有效改进学区、集团办学,增进家长、社区对学校的理解与支持,提升学区、集团办学的社会影响力。

  (九)开展绩效评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绿色指标”和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为基本依据,制订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考核指标,整体评价学区、集团的办学情况,重点考查优质资源增量与校际差距缩小情况以及每所学校学生进步、教师成长、学校持续发展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将学生、家长与社区老百姓满意度,作为检验集团化、学区化办学成效的重要标尺。

  六、加强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委将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作为基础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予以推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区县教改实际,制定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举措和时间表、路线图,落实支持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政策。在区县政府领导下,协调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及各街镇,做好区县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设点布局,重点解决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中的难点问题。

  (二)加强投入保障。市教委在经费保障上,支持区县开展试点工作。各区县应设立专项经费,保障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中骨干教师流动、优质课程开发、教科研联动、场地资源共享等方面的需要。

  (三)完善制度建设。各区县要积极探索建立“县管校聘”机制,对学区、集团内教师进行整体管理,制订学区、集团内骨干教师流动办法,健全流动教师绩效考评制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筹学区和集团内学校的高级职称(务)和编制,切实保障学区和集团内学校骨干教师的流动,切实推动教师的校际交流,形成骨干教师流动机制。落实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对学区和集团内有两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在专业职称晋升上应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单法人式的集团学校,视情况增加校级干部岗位,用于派驻到集团内其他校区任职。

  (四)提供专业支撑。市教科院普教所建立学区化、集团化课题组,为区县提炼经验与实践案例提供服务。区县教研与科研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指导学区、集团的教研与科研活动,设计和开展以学区和集团为平台的各类教研和科研活动,引导学区、集团提升内涵。区县干训、师训部门要重点关注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干部和骨干教师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参与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实践与研究。

  (五)加强督导考核。市和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将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作为对区县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督导内容,督导结果作为督政、督学的重要依据。

  市教委将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作为区县实施教育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列入区县教育质量评估指标、年度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予以考核。

  (六)营造良好氛围。市、区县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对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中涌现出的“家门口的好学校”,以及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经验与成效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引导和动员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良好环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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