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2015年前三季度出生性别比数据的通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根据《关于极端重视和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的指导意见》(沪卫计妇幼〔2014〕36号)要求,现将2015年前三季度本市各区县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数据(见附件)予以通报,并就做好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年终冲刺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目标提出如下要求。

  一、达标情况

  2015年前三季度本市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数据显示,全市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09.24。黄浦、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嘉定、奉贤、崇明等9个区县达到2015年目标值。徐汇、杨浦、闵行、宝山、浦东、金山、松江、青浦等8个区尚未达到2015年目标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流动人口孕产期服务管理不到位。流动人口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是做好本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最为关键的环节。部分区县对流动人口孕产期全程精准化服务管理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相关信息共享、信息核查以及后续干预和引导服务落实不到位。

  2.防控打击“两非”行为的威慑力不足。部分区县对相关医疗机构的日常巡查、中期引产审核、怀孕出生信息核查、“两非”案件排摸力度不足,主动深入挖掘案件线索和协同办案能力不强,打击“两非”行为的高压态势有待加强。

  3.综合管理措施落实不力。部分区户籍人口出生性别比出现较大幅度反弹,存在对户籍人口出生性别比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个别区管理要求和措施落实不匹配,内部分工不明、协同机制不力,计划生育网底作用发挥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孕产期全程精准化管理服务和信息核查制度。各区县要建立并切实落实社区怀孕生育信息发现报告制度,每月进行汇总分析。做好早孕建册对象的信息登记,对登记信息的完整性进行质量检查。督促各相关机构落实产检建卡情况通报、中期引产和分娩出生信息登记报送及质量控制等制度。重点聚焦外来孕产妇,对以不符合生育政策为理由要求中期引产、未办理生育服务证又要建卡产检的,进行重点通报和核查。对于疑似政策外生育或有性别选择倾向的对象要主动与其户籍地联系沟通。对确定为不符合政策或有性别选择倾向的孕妇进行政策告知和全程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这部分人群在沪出生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2.依法依规从快从严查处“两非”行为。各区县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两非”案件线索发现机制建设,重点从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和信息核查、采血鉴定胎儿性别、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两非”广告排查、全国“两非”案件信息系统、跨省协作等过程中寻找“两非”案件线索。要完善计生基层工作网络和信息员志愿者队伍,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计生专干作用,以街镇、居村为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网格化排摸和“两非”广告清理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要完善联防联控综合机制,进一步密切部门信息通报、开展联合执法,增强震慑力。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严禁“两非”的社会氛围。切实增强行业自律,加强对辖区内经许可开展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违规开展性别鉴定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3.督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各区县特别是性别比不达标或出现升高的区,务必围绕工作目标指标值加强数据分析,从自身工作中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改进的路径和措施,强化对各职能部门和相关机构的督导检查,整改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各区县要加强内部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网络,明晰网络联系图。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3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