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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国资委评价﹝2015﹞440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委管企业:

  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11年修订稿,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决算审计工作要求

  各企业和中介机构应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报送审计方案和审计结果,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水平。

  1、委托方式

  2015年度调整范围:良友集团、电动所不再由我委委托,上实集团的内控测评由我委委托。其余企业委托方式与上年相同。建科院、锦江航运集团根据改制是否在年底完成决定委托方式。(各企业名单及委托方式详见附件1)

  2、年限和资质要求

  在原《工作规则》明确的资质要求基础上,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以完成转制工商登记后承担当年度的财务决算审计为连续审计年限的起始年重新计算连续审计年限。重置起始年后,连续审计年限的计算依照《工作规则》执行。

  被审计单位在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其主审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复印件、财政部门的转制批准文件、注册会计师人数证明、签字会计师工作简历、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执业情况等报市国资委备案。(事务所资质证明详见附件2)

  2015年度受到违规处罚的事务所(指百强排名中处罚和惩戒指标扣分的事务所),受处罚的签字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得参与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

  3、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对达到连续审计年限或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需按规定予以更换。(企业主审事务所名单和连续审计年限详见附件3)

  我委将根据《工作规则》开展网上公告和随机选聘工作。

  董事会或企业自行委托主审事务所(包括对下属子企业审计),凡达到连续审计年限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及时自行更换。

  4、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2015年度决算审计事项和去年基本保持一致,主要包括审计报告、内控测评报告及财务评价书。

  二、报送材料

  企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整体委托工作结束以后,应将主参审事务所的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格式详见附件5)。

  参审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5年12月25日前向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审计工作方案。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6年1月15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审计工作方案,并在审计工作完成后,于2016年5月15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审计情况说明。工作方案和说明的电子版本请发送至电子邮箱(cwjs@shgzw.gov.cn)。

  三、报告报送工作

  1、主审事务所应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企业集团合并、母公司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财务情况表附注专项审计报告(含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专项复核报告)、内控测评报告报送市国资委;并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企业集团的财务评价书报送市国资委。(含纸质文件两份和电子文档,word和pdf以及相关电子数据)

  2、企业集团应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二级子企业、非合并企业的审计报告、重要三级及以下子企业的审计报告随同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报送市国资委(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3、委托监管单位应按照本文件相关规定,做好委托监管企业的决算审计工作,并将审计报告等报市国资委备案。

  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其他未尽事项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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