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6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78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7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9亿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8亿元),公务接待费1.81亿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减少1.36亿元,下降1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0.15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0.06亿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15亿元。主要是各部门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压缩、取消部分出国(境)团组,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市财政局将继续完善“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市本级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