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即“三公”经费)合计7亿元,比预算数减少2.32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57亿元,减少0.36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4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10亿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2.84亿元),减少0.49亿元;公务接待费1.49亿元,减少1.47亿元。
2014年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主要是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压缩、取消部分出国(境)团组,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上述行政事业单位结余的财政资金,全部用于增加补充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