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15〕487号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5〕19号),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市科委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4名,其中法学专家2名、专职执业律师2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科技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市科委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三)参与科技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协议)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四)参与市科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
(五)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六)市科委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三)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四)对科技行政管理工作有一定了解。
(五)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六)专职执业律师应当在本市连续执业5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于50周岁以下,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等国家和本市荣誉称号,以及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选聘组织
市科委成立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以下简称选聘委员会),由市科委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上海律师协会等单位的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30日起至11月30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自愿报名和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有意愿报名者请在“上海科技”(http://www.stcsm.gov.cn/)下载《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
2.请报名者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请报名者在报名期限内,将前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本市人民大道200号市科委体改法规处,邮编:200003。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资格审查和初选。选聘委员会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差额选拔的原则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2.面试。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拟聘任人选。
3.主任办公会审议。市科委召开主任办公会,对选聘委员会提交的建议人选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市科委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咨询电话:市科委体改法规处 韩元建 23119304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