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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质技监特〔2015〕39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广泛宣传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妥善应对新闻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落实市领导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宣传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宣传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5〕17号)精神,现就做好本市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宣传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客观要求,有利于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有利于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近来,全国各地及本市发生多起电梯安全事件,经各类媒体传播后,社会舆论迅速发酵,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些事件反映了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知识、自救知识匮乏,亟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提升全社会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宣传工作置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在政策、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要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宣传工作培训,增强新闻宣传的敏感性和主动宣传的意识,不断提升监察员队伍的工作能力和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突出电梯安全,各方共同发声

  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要以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与节能知识为重点,以提高企业的严格守法意识和社会公众的安全使用意识为目标,着力正面宣传,强化主动引导,为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以电梯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为重点,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正确乘用和应急自救等知识,引导特种设备从业单位和人员规范管理,社会公众正确乘用电梯等特种设备。要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共同发声,开展多角度、多形式、立体式的宣传活动。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要以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为重点,在人员密集的地铁、商场、学校、居民住宅小区等开展广泛宣传;行业协会要主动作为,发挥行业专家作用,及时发布行业信息,客观反映当前电梯行业的现状,引导行业自律。电梯制造、维保、使用等单位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以制造、维保、使用的电梯为阵地,以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

  三、着力正面引导,强化主题宣传

  要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60周年”纪念活动,积极宣传监管部门在保障安全、服务民生方面的工作成效,特别是要大力宣传“完成1200台2000年以前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市政府实事项目和特种设备“三大战役”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要结合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和重大事故隐患,发挥震慑作用,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强大社会舆论压力。在质量月期间,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我局也将开展以应急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周等活动。各单位要根据相关的活动要求,深入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特种设备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

  四、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平台建设

  当前,新兴媒体蓬勃发展,传播方式日益多样。宣传工作既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的作用,特别是受众量大的电视媒体、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等,更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新兴媒体的作用,借助微博、微信、微视、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渠道,构建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融合的立体宣传格局。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通过专题宣传、在线访谈等,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要加强宣传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12365服务热线、“上海质监发布”微博及微信平台作用,打造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宣传工作平台,及时主动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五、加强舆情监测,提升应对能力

  各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新闻报道的监测、研判、应对机制,加强舆情搜集和分析,对于涉及特种设备的事故舆情信息及时进行核查。要提高新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统一管理,在区县政府和党委宣传部门的领导下,“先发声、早发声、发对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问,引导媒体积极客观的进行新闻报道。要严格遵守特种设备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程序规定,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要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发布特种设备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工作信息,推进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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