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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的核对补充以及2015学年学籍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基〔2015〕6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的核对补充以及2015学年学籍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提高本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我委决定开展对信息系统中各类数据的核对和补充工作,同时更好地为以中小学学籍信息为基础的各类应用系统提供实时有效的基础数据,做好2015学年学生学籍管理相关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信息核对

  各区县教育局需在信息系统中认真核对本区县的学校相关信息,根据要求在系统中进行修改,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校代码:学校代码的编制应遵守《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号编制规则》(沪教委基〔2013〕61号文)要求。对于一个学校存在多个代码(分校区不计)的情况,确认使用一个学校代码。

  (二)组织机构代码:与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一致。

  (三)学校公章名称:与学校公章上的名称一致。

  (四)学校名称:与学校公章名称一致。若有国际课程班、新疆班、西藏班、综合高中、分校区等特殊名称,需另行设立独立名称单独管理,学校名称表述为“学校公章名称加上特殊名称”(特殊名称须加上中文全角括号)。如“上海XX中学(国际课程班)、上海市XX小学(XX校区)”。

  (五)学校简称:初中与高中阶段的学校简称将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并由市教委统一下发。小学阶段学校简称由各区县、学校自行维护,原则上以区名+简称(如“黄浦一中心”)。

  (六)学校类别:与教育机构代码库一致,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学校类别为初级中学,十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完中、综合高中的学校类别为高级中学。

  (七)学校学制:与教育机构代码库一致。

  (八)学校办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或中外合作办学学校。

  (九)学校特殊属性:综合高中、市示范性实验中学或区示范性实验中学。

  (十)民族班性质:新疆班或西藏班。

  (十一)是否农民工学校:是否以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简称“农民工学校”)。

  (十二)是否寄宿制:寄宿制学校、非寄宿制学校或部分寄宿制学校。

  二、学校信息补充

  根据教育部要求,当前信息系统需补充采集学校如下信息:

  (一)学校英文名称:学校英文的名称,若没有则填写“无”。

  (二)学校联系人邮箱:学校联系人(学籍管理员)的电子邮箱。

  (三)法人登记证号(事业单位/非企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号:公办学校所取得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号:民办学校所取得的由民政部门颁发的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法人登记证号如果没有则填写“无”。

  (四)学校土地产权:学校现在校园土地使用权使用状况,分三类:1-学校独立产权;2-产权非属学校但独立使用;3-产权非属学校共同使用。

  学校独立产权:学校现在校园土地使用权属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已依法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和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书的校园土地。

  产权非属学校但独立使用:指学校现使用的校园土地使用权属于其他组织或个人,学校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取得,由学校独立使用。

  产权非属学校共同使用:指学校现使用的校园土地使用权属于其他组织或个人,学校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取得,由学校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

  (五)土地证号:填报学校依法取得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审核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号码。

  上述补充信息请各区县及学校于9月30日前在信息系统中补充完成。

  三、学校校区信息采集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现需采集全市学校校区信息。采集信息字段如下:学校名称、校区名称、校区简称、校区负责人、校区地址、校区所在区县、校区邮政编码、校区电话、校区、传真(详见附件)。有分校区的学校原则上可以使用同一学校代码,也可以使用不同学校代码。国际课程班、新疆班、西藏班必须使用不同学校代码。

  请各区县填写附件并于8月31日前报市教委基教处,待市教委汇总后统一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变更或新增校区信息,待校区信息生成后,由各区县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在区县学籍信息系统将学生于9月30日前变更到相应的校区内。

  四、信息系统中学生信息的核对及完善

  (一)问题数据的处理。请各区县教育局及学校按要求尽快处理信息系统中问题数据学生,问题数据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异动、电子学生证和毕业证书的制作、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记录以及其他基于学籍数据的应用。

  (二)学生信息的维护和完善。请各区县教育局及学校维护好学生的各项学籍信息,对于相关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给予变更,对于信息不完善的请及时补充完善。

  五、2015学年开学相关学籍管理工作

  (一)注册

  2015学年小学一年级、民办初中六年级的新生数据来自于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高中新生数据来自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各区县不可直接导入。

  新生关键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民族)需等学生生成正式学籍注册后,方可进行变更。

  所有初中与高中学生,将根据新生信息匹配学生上学年毕业归档数据,上海市毕业生通过新生入学流程生成学籍,非上海市毕业生需走跨省招生流程,在市级学籍平台学籍异动模块进行操作。

  9月30日前,完成所有在籍学生(含休学学生)的在线学籍注册工作。

  (二)学籍异动

  所有学生的学籍异动需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相应的操作,其中需要注意的内容如下:

  1.非本市转入:同学段非本市(包括外省市转入和境外转入)在读学生走此流程。

  2.跨省招生(跨省就学):外省市毕业状态学生走此流程。

  3.请务必保证学生姓名、全国学籍号和身份证件号与转出地原学校的网上学籍信息一致,且学生不是问题数据,上报教育部的学籍状态为:“正常”(市级状态为“在读”)。

  4.已发起的非本市转学,请学校及时补录信息,否则流程将无法结束。

  5.及时处理“外省发起待处理”里的跨省转学信息。

  (三)电子学生证与照片采集

  1.电子学生证制证数据

  各学段起始年级学生、所有非本市转入、跨省升学的学生学籍生成后,需于9月30日前批量提交制电子学生证的数据。

  2.照片采集

  各学段起始年级学生的电子学生证制证照片,需于9月30日之前,通过家长上传或学校统一采集上传的方式完成上传工作。本次新生照片采集与新生报名系统对接,将统一使用学生证件号码作为照片文件名进行上传。具体上传要求请各学校按照上传平台(http://www.shjsit.com/)要求操作。

  (四)毕业年级信息维护

  请各区县教育局及学校做好毕业年级学生信息维护工作,10月中旬将提供高三年级信息用于高考报名初始数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初始数据,10月上旬至中旬同时开放应届高三照片上传,作为高考报名以及毕业证照片使用。11月中旬提供初三年级信息用于中考报名初始数据,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同时开放应届初三照片的上传,作为中招报名以及毕业证照片使用。2016年1月前完成毕业证制证公私章确认工作。2016年3月底之前完成小学五年级学生学籍信息确认工作,提交毕业证制证信息,并提供五年级信息用于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初始数据。

  附件:2015年上海市学校校区信息采集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8月17日

2015年上海市学校校区信息采集表

 

编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各校区是否用同一学校代码  校区名称  校区负责人  校区地址  校区所在区县  校区邮政编码  校区电话  校区传真  备注  1  3101230001  上海市XX中学  是/否  上海市XX中学(XX校区)  张三  XX区XX路XX弄XX号  XX区  200000  021-87654321  021-87654321     上海市XX中学(XX校区)  李四  XX区XX路XX弄XX号  XX区  200000  021-12345678  021-12345678     ……  ……  ……  ……  ……  ……  ……     2                                                                                   ……                                                                                   填表说明:  1.学校名称:学校公章的名称;校区名称:公章名称(**校区);校区地址:具体到门牌号码。2.信息系统中已分校区的学校也需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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