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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2015年本市高一年级学生军训组织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体〔2015〕3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高一年级学生军训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

  为充分发挥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以下简称“营地”)的资源优势,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活动的意见》(沪教委基〔2002〕53号)要求,经研究,2015年,全市高一年级(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继续实施“5+5”组织模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局和营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体艺〔2007〕7号)以及市教委、上海警备区司令部、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印发的《上海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细则》(沪教委体〔2010〕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各区县高中阶段学生赴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军训时间安排(见附件),制订实施计划,组织好学生军训活动。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建立营地活动指挥部,协调各方面力量,指导学校充分利用营地的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做好学校营地活动的评估工作。

  三、营地要高质量做好相关教育教学及训练工作,并切实做好各项学生安全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为区县、学校开展教育工作和学生活动提供便利。认真落实各类活动及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健全保障机制,防止溺水等意外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做好集中军训的防暑降温工作,凡遇黄色高温预警信号(35摄氏度以上)天气,训练内容和时间要作相应调整,将训练活动安排在10时以前和17时以后进行。如遇橙色高温预警信号(37摄氏度以上)天气,暂停室外军训活动。

  四、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遵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营地和各学校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保证每一位学生都能参训。

  联系人:黄峰,23116714;东方绿舟,潘民,59233000-3187,13301628485

  附件:2015-2016学年各区县高中阶段学生赴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军训时间安排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7月9日

附件

2015-2016学年各区县高中阶段学生赴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军训时间安排表

学期 区(县) 活动时间 第一学期 宝山区 2015年9月7日-11日、9月14日-18日 徐汇区 10月12日-16日、10月19日-23日 松江区 10月26日30日 中专、技校 11月2日-6日 嘉定区 11月9日-13日 青浦区 11月16日-20日 虹口区 11月23日-27日、11月30日-12月4日 闵行区 12月7日-11日、12月14日-18日 金山区 12月21日-25日、12月27日-31日(27日周日) 第二学期 奉贤区 2016年2月15日-19日 闸北区 2月22日-26日 长宁区 2月29日-3月4日 杨浦区静安区 3月7日-11日、3月14日-18日 普陀区 3月21日-25日、3月28日-4月1日 崇明县 4月5日-4月9日、4月11日-4月15日(4月9周六) 中专、技校 4月18日-22日 浦东新区 4月25日-29日、5月2日-6日、5月9日-13日、5月16日-20日、5月23日-27日、5月30日-6月3日

  注:1.黄浦区安排在2015年8月期间进行,杨浦区和静安区合并安排。

  2.遇节假日,活动时间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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