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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经信装〔2015〕376号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市属企业集团,中央在沪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2006〕89号)、《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及《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装〔2015〕373号),2015年度我委组织实施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

  (三)项目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且执行期不超过3年。

  二、支持范围

  (一)首台突破项目:本市研制单位牵头与其用户单位合作申报,形成销售合同的项目。同批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不超过5个,且合同之间的时间跨度不超过半年。项目应处于合同执行期的安装调试和工艺试验(含)之前的阶段。

  (二)示范应用项目:本市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且优先采用高端智能自主化新装备、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应用项目。

  (三)平台建设项目: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所需的实验、检验、测试、认证等平台建设项目。

  三、支持标准

  (一)对首台突破项目,可选择以下两种支持方式之一:一是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首台装备销售合同金额的3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采取保费补贴方式,实际投保费率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具体要求参照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同一项目,如果已享受国家补贴支持,本市不再给予支持。

  (二)对示范应用项目,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中的高端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对平台建设项目,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中的高端智能装备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首台突破项目:《2015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申请表》、《2015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首台突破)项目申请书》。

  示范应用项目:《2015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申请表》、《2015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示范应用)项目申请书》。

  平台建设项目:《2015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申请表》、《2015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平台建设)项目申请书》。

  五、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和书面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

  网上申报:各申请单位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zxzj.sheitc.gov.cn)填写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各项目主管单位(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市属企业集团,中央在沪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登陆该平台并审核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填写审核意见。

  书面申报:各申请单位将网上填报的“申请表”和“申请书”打印一套并加盖公章,报送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各项目主管单位填写《2015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连同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委。

  六、项目遴选

  我委将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及《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装〔2015〕373号),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支持。

  七、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20日。

  八、联系人

  张仲麟(电话:60801209、23112659)

  网上填报技术支持:60801111转2号分机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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