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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其他有关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本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本市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许可审批流程,鼓励机构拓展服务项目

  依据《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卫生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卫监督〔2012〕36号)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对本市从事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工作。同时,对申请本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许可的单位,积极开展业务指导,鼓励申请机构加强检测设备配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申请多项检测项目,以满足本市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和日常检测需求及设备更新的检测需求。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评价和检测工作。同时在放射诊疗许可和监管中,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和检测报告规范性的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强化机构主体责任,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督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落实日常卫生管理自查工作,使机构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根据《上海市企业(机构)卫生管理自查制度》要求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表》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切实履行机构主体责任,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四、推进质量控制工作,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积极推进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工作,强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过程的质量控制督导,加大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逐步规范和提升本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

  鉴于目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职责已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顺利完成交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卫监督〔2008〕9号)、《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试行)》(沪卫监督〔2008〕46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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