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建[2015]28号
各区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污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建〔2004〕20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