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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15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第三方电子商务合作平台 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本市中小外贸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外贸方式转型升级,将组织开展2015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第三方电子商务合作平台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和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效提交申报材料的上海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照“政府补贴一部分、平台减免一部分、企业自筹一部分”的原则,综合考虑平台企业的资质水平、服务质量、业务规模和行业知名度等指标,市商务委将于近期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择优选定平台与其签署合作承诺、备案合作合同,平台以提交评审的优惠价格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服务,中小外贸企业与上述第三方平台签订经备案的正规合同开展国际市场开拓,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申报费用。

  二、申报条件

  1.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上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具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相关资质认证;

  3.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提供以下服务:市场分析、竞争分析、品牌与产品分析、独特销售建议、网络品牌形象策划等网络营销相关服务;

  4.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具备一定规模,连续经营三年以上,运营安全稳定。企业应在外贸或电子商务服务方面具备一定的业态、技术或业务创新特点,企业经济、社会效益比较突出;

  5.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内部管理完善、业务程序规范,金融、财务、税收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具有良好信誉,获得中小企业和市场主体认可;

  6.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认同并承诺履行“政府补贴一部分、平台减免一部分、企业自筹一部分”的原则,设计有关优惠方案参与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与市商务委签署合作承诺,并在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有关服务合同。中小企业与第三方平台合同签订日期、付款日期、发票开具日期均须为当年度内,相应业务在当年度内持续超过一个月;

  7.优先考虑在历年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开拓国际市场的推广应用中获得中小外贸企业认可的平台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第三方电子商务合作平台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内容须包括:企业背景、服务内容、产品优势、行业地位、组织架构、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申报企业近两年运营状况;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说明支撑材料;企业近期发展规划等;

  4.企业参与2015年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项目的具体计划,内容须包括:对支持的中小外贸企业具体优惠方案、计划进度及其说明;与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的范本。

  5.企业的相关资质认证或荣誉称号的证明性文件复印件;

  6.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对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开展市场活动的承诺声明。

  以上材料请顺序装订。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企业于2015年7月15日(周三)前,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自2015年起,可通过书面或网络方式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其中通过网络方式提交的,可注册登录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工作服务平台(http://dspt.scofcom.gov.cn/),根据系统要求将有关材料加盖印章并将扫描版按顺序在线提交。通过书面提交的,须邮件提交相关文件(加盖印章)的电子版。

  联系人:陈梦 姚尧

  联系电话:23110541传真:62751930

  电子邮箱:smeimdf@scofcom.gov.cn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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