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司法局:
根据市审改办《关于做好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5〕5号)要求,各区县司法局应当严格按照市司法局发布的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规定的实体性规范部分内容,做好本机关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编写工作。对于《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通知》(沪司发〔2013〕52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的通知》(沪司发〔2013〕54号)文件明确的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区县司法局在编写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过程中,不得擅自增设或者变更。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律伦 联系电话:24029993
上海市司法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