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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奉贤区庄行镇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府〔2015〕4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奉贤区庄行镇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奉贤区政府:

  沪奉府〔2014〕146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奉贤区庄行镇政府驻地从庄良路80号迁移至新苑路8号。庄行镇政府办公用房面积以市机管局核定的为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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