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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上海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财企[2015]52号

各区县财政局:

  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企〔2011〕4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6月18日。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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