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企[2015]52号
各区县财政局:
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企〔2011〕4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6月18日。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