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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等关于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基〔2015〕4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的要求,本市免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中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

  一、免费教科书的界定

  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是指市教委每学期公布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基础型课程教材(包括教材配套附件材料)、学生用教学资料(如《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寒假生活》《暑假生活》《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等)、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教材。

  二、实施原则

  1.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150元/学期,初中185元/学期的标准控制教科书和作业本费用总价。

  2.区县财政按年度安排和核算经费。

  3.区县根据学校征订教科书和作业本情况,按实际费用与发行部门结算。

  三、实施要求

  市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科书选用和征订工作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必须在市教委颁发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联合颁发的教学用书预订单范围内选择教科书,选用应在一定的价格控制范围内进行。

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的费用标准 课本费 作业本费 小学150元 135元(占90%) 15元(占10%) 基础型课程教材和教学资料必须选用,一般为115元(占课本费的85%) 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教材总价控制在20元(占课本费的15%) 初中185元 166.5元(占90%) 18.5元(占10%) 基础型课程教材和教学资料必须选用,一般为141.5元(占课本费的85%) 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教材总价控制在25元(占课本费的15%)

  本市中小学美术、体育与健身、艺术、劳动技术等学科循环教材使用方案另行公布。

  四、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8〕7号)不再使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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