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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转发《关于印发〈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国资委综合﹝2015﹞152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上海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委管单位:

  近期,市消防委根据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和公安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印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坚决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结合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强夏季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消防检查的企业主体责任,把夏季消防检查作为企业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带队检查,推动层层“有人抓、有人管、有保障”,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即查即改。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易燃易爆企业、建筑工地、宾馆、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地、各类出租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人员责任落实、应急预案准备及演练、操作人员应知应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日常消防宣传培训等方面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和时间节点,坚决及时予以彻底整改。

  三是夯实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以夏季消防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企业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加强重点单位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促进全体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救逃生的能力。

  请各单位在6月19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9月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市国资委将结合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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