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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延长《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等五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科〔2015〕221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等五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6号)的规定,以下五个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均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1.《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

  文号:沪科〔98〕第229号

  2.《上海市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文号:沪科合〔2004〕第16号

  3.《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文号:沪科合〔2008〕第025号

  4.《国家重要科技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沪科合〔2009〕第007号

  5.《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

  文号:沪科〔2009〕第586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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