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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延长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府发〔2015〕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4〕52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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