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5〕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09〕3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