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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加快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府办发〔2015〕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09〕3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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