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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发布2015年3月上海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2015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本市共报告法定管理的甲乙丙类传染病5286例,死亡10人。

  其中,无甲类传染病病例报告。

  乙类传染病共报告10种2898例,死亡10人;无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病例报告;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梅毒、肺结核、淋病、猩红热、病毒性肝炎,占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2.79%;10例死亡病例的病种分别为艾滋病(4例)、肺结核(4例)、病毒性肝炎(1例)和梅毒(1例)。

  丙类传染病共报告6种2388例,无死亡病例报告。报告发病数居前三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和其它感染性腹泻病,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89.20%。

  附件:2015年3月上海市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统计表

  2015年4月份防病重点提示:

  4月份春暖花开,天气多变,时寒时暖,是市民外出踏青、春游的季节。这一时期,市民在生活、学习、工作、外出旅游中应注意麻疹、流行性腮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感染性腹泻病及手足口病等疾病的预防:

  1.幼托机构、学校和家庭应注意室内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个人养成“勤洗手、正确洗手”的良好卫生习惯,尽量少去空气浑浊的公共场所;幼托、学校等集体单位应加强晨检和健康观察,如发现出现发热、皮疹等类似麻疹、流行性腮腺炎症状者应督促其及时离所、离校去医院诊治;对易感儿童可应用“麻风腮”联合疫苗进行免疫预防。

  2.注意饮水饮食卫生,不喝生水,不食用不洁、腐败、无证和不符合卫生的食品;饭前便后勤洗手;外出踏青、旅游期间注意旅行卫生,预防感染性腹泻的发生。

  3.个人应勤洗手、食熟食、喝开水、勤通风、晒太阳,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幼托机构等加强教室、居室等环境空气流通,做好玩具、餐具和便器等日常性消毒隔离,预防手足口病发生;加强晨检和全日健康巡察,以早期发现,早期隔离患病儿童。

  

2015年3月上海市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统计表 病名 本市居民 外来人口 合计 甲乙类传染病合计 2017 881 2898 鼠疫 0 0 0 霍乱 0 0 0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0 0 0 艾滋病 21 13 34 病毒性肝炎 153 49 202 其中:(1)甲肝 15 6 21 (2)乙肝 43 25 68 (3)丙肝 2 0 2 (4)戊肝 65 7 72 (5)肝炎(未分型) 28 11 39 脊髓灰质炎 0 0 0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0 0 0 麻疹 67 93 160 流行性出血热 0 0 0 狂犬病 0 0 0 流行性乙型脑炎 0 0 0 登革热 0 0 0 炭疽 0 0 0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9 2 11 肺结核 376 236 612 伤寒和副伤寒 3 0 3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0 0 0 百日咳 0 0 0 白喉 0 0 0 新生儿破伤风 0 0 0 猩红热 217 55 272 布鲁氏菌病 0 0 0 淋病 339 155 494 梅毒 832 277 1109 钩端螺旋体病 0 0 0 血吸虫病 0 0 0 疟疾 0 1 1 人感染H7N9禽流感 0 0 0 丙类传染病合计 1397 991 2388 流行性感冒 408 32 440 流行性腮腺炎 148 48 196 风疹 36 25 61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1 0 1 麻风病 0 0 0 斑疹伤寒 0 0 0 黑热病 0 0 0 包虫病 0 0 0 丝虫病 0 0 0 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194 17 211 手足口病 610 869 1479 甲乙丙类总计 3414 1872 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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