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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决定,今年5月起组织开展第十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请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评奖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第十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范围: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完成并符合评奖有关规定的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等的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2、分类设置奖项、分类申请评奖。即设置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简称研究成果奖)和内部调研成果奖(简称内部调研奖)。研究成果奖申请对象是:申请人为非上海市党政机关的单位和个人,且成果第一完成人为非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内部调研奖申请对象是:申请人为上海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成果第一完成人为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本通知所指上海市党政机关,含上海市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等机关)。

  3、根据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国际大都市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以及主动服务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需要,本届评奖活动继续鼓励上海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申请评奖,以更好地为上海改革实践献计献策。申请评奖的成果,应是研究上海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等问题的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其中包括与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国际大都市和科技创新中心相关的长三角、长江流域发展等问题的优秀研究成果。

  4、单位或个人申请奖项,同一第一完成人的成果,申请数量不能超过两项,凡超限申请均无效。

  5、上海市党政机关现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不可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申请奖项。

  6、实行分步申请、分步审查的办法。申请人先进行网上申请,网上预审通过后,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然后由申请受理部门审查确定该申请受理与否。

  网上申请受理日期: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23日。

  受理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截止日期:2015年6月30日;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受理部门: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

  7、本届评奖活动依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沪府发﹝2009﹞54号)、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的实施细则》(沪决咨奖委﹝2009﹞1号)、本通知和《关于第十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实施办法》等进行,请申请人上网查阅以上文件后再予申请。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

  2015年4月29日

  附注:

  1、网上查阅评奖文件、研究成果奖网上申请,请登陆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www.fzzx.sh.gov.cn)。

  (链接:《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沪府发﹝2009﹞54号)、

  《关于〈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的实施细则》(沪决咨奖委﹝2009﹞1号))

  2、内部调研奖网上申请,请登陆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务网网站。

  3、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69号3楼,邮编:200032,联系电话:021-64031133转810,021-6418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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