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群众艺术馆、上海市工人文化宫、各区县文化(广局)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上海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等文件精神,配合做好群众文化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只聘不评”的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2015年度上海市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培训、考试即将举行,凡经考试合格的,颁发考试合格证书,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本市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艺术指导中心)、乡镇文化活动中心等单位中从事音乐、美术、舞蹈、书法、戏剧(曲)、摄影、非遗等岗位,并从事指导、辅导、培训、研究、创作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等级分类
群众文化能力水平考试分为初级、中级两个等级。
1.取得初级能力水平合格证的,表明初步掌握群众文化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群众文化有关工作方法和技能,能胜任群众文化管理的一般工作。
2.取得中级能力水平合格证的,表明已系统掌握群众文化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群众文化有关工作方法和技能,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须参加初级岗位培训、考试。
2.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助理馆员四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助理馆员五年以上,须参加中级岗位培训、考试。
3.硕士研究生毕业二年以上和取得博士学位,须参加中级岗位培训、考试。
任职资历计算至本年度的12月31日。
四、聘任要求
凡取得中级能力水平合格证的,单位聘任前须参加职称古汉语或职称外语考试:
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通过中级职称古汉语或职称外语C级考试。
197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必须参加中级职称古汉语或职称外语C级考试。
五、其他
1.凡参加上一年度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可继续报名参加本年度的培训、考试。
2.凡取得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资格,在群文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须参加群众文化中级岗位培训、考试。
3.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及时通知各文化馆(艺术指导中心)、乡镇文化活动中心及相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缺额推荐报名。
4.培训、考试报名办法等详见市文广影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的报名通知。
5.本通知及附件可在上海市文广影视网(wgj.sh.gov.cn)“政府公告”栏中浏览或下载。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