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市校园足球活动指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区县教育局:

  为落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校园足球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体育教师的足球教学水平,促进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的普及与发展,现面向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全覆盖的校园足球活动指导员培训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培养一批具备一定足球理论知识、足球技术能力、足球活动组织和指导能力,能够上好校园足球活动课的校园足球活动指导员,实现每所中小学校至少有一名校园足球活动指导员。

  二、培训对象

  本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师,一般为45周岁以下。

  三、培训方式及时间

  集中脱产短期培训,每期时间为5天、40学时;从2015年5月起,分期开展培训。

  四、培训内容

  足球游戏的组织与实践、足球专项技能和体能的发展方法、足球训练与教学等。

  五、培训考核

  修满培训课时后由培训机构组织考试,通过考核的培训人员可按4学分计入其继续教育学分,并可获得校园足球活动指导员证书。

  六、推荐名额及时间

  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每校推荐1人,校园足球联盟学校每校增加1人。请各区县教育局于4月10日前,填写报名汇总表(见附件)并盖章后,传真至上海市校园足球联盟秘书处(传真:55135072)。中等职业学校由上海市中专体育协会负责通知及汇总。

  七、其他事项

  1.培训及食宿费用由市教委列入年度专项经费。

  2.具体培训安排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郑圣辉;联系电话:55135078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