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体〔2015〕1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体艺厅〔2015〕1号,电子版本请至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下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落实工作要求,并结合《上海市中小学学校卫生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和《上海市高等院校2014学年学校卫生工作检查表》相关要求以及2014年的自查情况,进一步做好学校爱国卫生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与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相结合,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改善与日常管理,清洁美化校园。将灭蚊蝇灭鼠害灭蟑螂等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控制病媒传染病发生;严格执行《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托幼机构和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大礼堂等室内场所全面禁烟。
二、切实落实《上海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方案》(沪教委体〔2010〕72号),以体育与健康课,小学自然课、品德与社会、初中科学、生命科学、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课程和专题教育课程为主要载体,结合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强化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有效做好学校健康教育,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