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民救〔2015〕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批准,从2015年4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90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