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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等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民救〔2015〕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批准,从2015年4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90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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